聯邦調查局隸屬於美國法務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在國內,大家總是把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CIA)相提並論,其實兩者完全不同,前者屬於警察體系,實際上相當於我國的公安部及各個公安部直屬局,後者屬於間諜體系,不負責抓人,相反他們在許多其他國家是被人抓的對象。該機構是聯邦警察體系中的最主要的部門,在美國各地和波多黎各一共分布著56個分局,400個辦事處,除此之外,它在外國還設有70個辦事處,一共有30,646名雇員(2007年7月3日數據)。它負責調查200多種違反聯邦法律的犯罪行為或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它的工作許可權包括監視、竊聽(必須在法院授權下)、調查商業紀錄、調查白領的犯罪(原文如此)和參加秘密偵破活動。他們的職權範圍包括調查以下幾種案件:有組織犯罪,公職腐敗,金融犯罪,欺詐政府,行賄受賄,著作權侵犯,侵犯公民權利,搶劫銀行,敲詐勒索,綁架,劫機,恐怖活動,間諜,州際犯罪,販賣毒品,以及其他違反聯邦法律的犯罪。
美國禁毒署也隸屬於美國法務部,也被翻譯為美國藥品強制管理局,從英文名稱上看似乎像我國的藥品監督局,其實這裡的藥品(drug)主要指違禁藥品,比如毒品,而食品藥品監督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才是真正的相當於我國藥品監督局的機構。美國緝毒局的權力非常之大,武器配備也很強,在美國分布著21個分局,227個辦事處,在其他62個國家設有86個國外辦事處,10,891名雇員(2006年數據)。它的工作許可權包括:調查有關的犯罪行為,監視有關的犯罪活動,對販毒集團的秘密滲透。該機構有一個獨一無二的特權,根據美國和某些國家的協定,比如墨西哥(911後,禁毒署的飛機可以飛越墨西哥邊境執行任務),它有權在這些國家採取調查行動,這種權利是美國其它警察機構所沒有的。
(U. 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
美國公民與移民署隸屬於國土安全部,從名稱看根本不象是一個警察機構。它的前身是大名鼎鼎的美國移民歸化署(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INS),原來隸屬於美國法務部,申請過H1B簽證的人對它都不陌生,申請過美國綠卡和美國國籍的人更得和它打交道,2003年3月改的名稱,並且劃到國土安全部的領導下。它的職能是:一、審批移民申請(美國綠卡);二、審批入籍申請;三、審批避難和難民申請;四、審批臨時性非移民工作簽證(H1B,O1,等等);五、所有移民歸化署原來的職能;六、除了審批,它也有執行自己的決定的行動權。該機構目前有250個分支機構,共15,000人。
特勤局
(U.S. Secret Service)
美國特勤局又名特工處,隸屬於國土安全部,這是一個很神秘的機構,他們的特工都是從許多專業人士中精心挑選出來的,號稱精英中的精英(the best of the best),其總部設在首都華盛頓,在全球有150個分支機構,該機構宣誓雇員分為特工和制服員工。該機構成立於1865年美國南北戰爭之後,是美國歷史最長的警察機構之一,2003年3月1日之前,特勤處隸屬於美國財政部。原本職能僅僅是打擊製造偽鈔的犯罪活動,而後來逐漸轉化成雙重職能:保護美國高級官員和來訪的外國政要的安全,調查某些犯罪活動,具體來說:保護總統和副總統及其家庭;保護州長和其他政要;調查針對被保護對象的犯罪活動;保護白宮和副總統的住處;保護外國使團;保護首都的其他建築物;對國家範圍的重大案件的調查,除此之外,它還保留了原來的職能:打擊偽造現鈔和有價證券,以及調查金融犯罪。
外交安全局隸屬於美國國務院(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這個機構是為反恐怖主義而特別設定的,作為美國國務院的下屬機構,它並不參與外交政策的制定與闡述,它的主要任務是在美國境外,給美國駐外大使及使館人員提供安全保護和建議,保護在國外的美國人的生命和財產,幫助其他國家開展反恐怖活動。在美國境內,它的任務是調查假護照假簽證案件,保護國務卿和其他來訪的外國高官,分析針對美國的恐怖活動。該機構美國和國外分別有25個和159個分支機構,從中可以看出,它的活動重心在美國境外。
國會警察局
(United States Capitol Police ,USCP)
美國國會警察局隸屬於國會,負責國會議員、官員及其家屬在哥倫比亞特區內的安全,還負責其在全國範圍以及領地上的安全。美國國會警察局的警官的主要職責是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阻止並調查犯罪活動,以及維持國會附近區域建築、公園及主幹道的交通秩序。國會警察在國會大廈廣場範圍內享有專屬管轄權,而在國會建築群周圍大約200個街區的範圍內,國會警察與美國公園警察(United States Park Police)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大都會警察局(Metropolitan Police Department of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享有共同管轄權。另外,國會警察負責保證國會議員、官員以及他們的家人在全美範圍(包括領地、屬地及哥倫比亞特區)內的安全。至2007年,該警局已有1,700名雇員。
公園警察局
(The United States Park Police,USPP)
美國公園警察局隸屬於國家公園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是美國歷史最悠久的聯邦執法部門。1791年,喬治·華盛頓組建了公園看守(Park Watchmen),負責保護哥倫比亞特區的聯邦財產。1882年,公園看守獲得了和華盛頓特區大都會警察局同樣的許可權與職責,1919年更名為美國公園警察。作為一個全職的執法部門,其主要職責和管轄範圍包括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負責的位於華盛頓特區、舊金山、紐約市地區的土地以及其他部分政府土地。除了對常見犯罪的預防、調查和對嫌疑人的拘捕等其他城市警察局職責外,美國公園警察還負責管理美國的許多知名紀念碑,並在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的區域內同國家公園巡守員(National Park Rangers)共享管轄權。該部門同時還為美國總統和到訪貴賓提供安保。
其他警察機構
還有一些聯邦機構設有自己的警察機構,比如美國郵政局(U.S. Postal Service,USPS),印第安事務局(Bureau of Indian Affairs,BIA),林務局(Forest Service)都有下屬的警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