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技術評估辦公室

美國國會技術評估辦公室,美國國會下設的進行技術評估的專門機構,國際上第一個專門負責技術評估的立法機構。1967年3月眾議院科學和宇航委員會下設的科學、研究和發展小組委員會主席達達里奧(EmilioQ.Daddario)等人提交眾議院一項提案,建議國會成立一個技術評估委員會,幫助國會作出正確判斷。以後幾年中,國會內部圍繞技術評估進行了多次聽證會,形成了對技術評估的職能,技術評估和社會民眾的關係、技術評估的要求、技術評估機構等問題的統一看法。1969年通過了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吸收了技術評估思想。1972年國會通過了92—484號公法——《技術評估法》。1973年成立了技術評估辦公室。評估辦公室的任務是研究涉及科學技術的重大問題,向國會提出預測和分析,闡明可供選擇的政策方案,以及不同政策可能導致的後果和影響等。辦公室有專業人員100人,每年完成10—15項目的評估。具體評估項目可分為5大類。(1)專題項目評估,即對一種技術的評估;(2)一般技術評估,即對一類技術(如汽車)的評估;(3)問題評估,即對一個領域的問題進行考察,並對解決問題的各種可能技術進行評估;(4)政策評估,即對用非技術方法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進行評估;(5)全球性問題評估。評估報告均分別以報告全文、報告摘要和簡介三種形式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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