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兵役制度,是指美國長期以來實行戰時以徵兵為主,平時以募兵為主的兩種兵役制度。1940年至1972年,一直實行選徵兵制。即除現役軍人、駐美外交人員、外僑外,所有在美國的男子於18歲生日後5天內,必須到所在地區徵兵委員會進行登記,填寫“分類調査表”。然後分類編號,用抽籤的辦法對符合服役條件的人進行選征。
1973年廢除了選徵兵制,改為募兵制。招募對象主要是17至21歲的男女青年,由各軍種部隊設在全國各地的募兵站每月招募一次,合格者與軍方簽訂契約。期滿後,需留用的人員可續訂契約。應募者可自由選擇服役地點、軍(兵)種和具體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