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將婦女有權投票參與政治寫入了憲法,標誌著女權運動的一次突破性成功,是美國女權運動的一大里程碑。在這之前,西邊的諸州在十九世紀末曾經允許婦女進行投票,但東邊的諸州直到第十九次修正案,也就是1920年才允許女性參與投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
  • 外文名:Nine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 生效年份:1920 
條款原文,制定背景,

條款原文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vote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any State on account of sex.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譯文
‎合眾國公民的投票權不得被合眾國或任何州以性別為由剝奪或剝奪。‎
‎國會有權通過適當的立法執行本條。

制定背景

民主社會的基礎是選舉,而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則是公民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從1776年建國到1920年憲法第19修正案通過,經過了144年的歲月流逝,美國女性才有了完整的公民權。18世紀及19世紀早期,美國的女性並未享有與男性公民相同的權利,例如沒有投票權;已婚婦女不能擁有財產、也沒有權利提出財產繼承要求;許多州的法律規定女性不能擔任陪審員、不能上法庭作證、不能上大學、更不能從政。當時社會對女性的要求,就是在家做一個賢妻良母,而不是在社會上拋頭露面。
南北戰爭爆發前後,隨著廢奴運動的興起,許多女性積極參與廢奴運動,成為最早的女權運動者。從19世紀中葉開始,女權運動開始發足,其內容之一就是爭取女性的投票權。經過幾代人的努力,女性運動的倡議者與支持者通過發表演講、寫文章、建立組織、遊行、遊說、公民抗命等一系列活動,積極爭取女性投票權。到了1919年,在時任總統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 Wilson)的支持下,眾議院於1919年5月21日以三比二的多數通過議案給予女性投票權,參議院於6月4日也以三比二的多數通過議案,憲法第19修正案在國會被通過。此後,根據修憲程式的要求,將第19修正案送交各州批准,1920年8月18日在田納西州批准後,達到了四分之三州多數的要求,憲法第19修正案便正式通過了。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
1913年3月3日,在華盛頓舉行的爭取婦女選舉權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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