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權論

州權論,美國政治中堅持各州擁有相當一部分權利的政治主張。淵源於美國獨立戰爭前主張殖民地在大英帝國中享有多種權利的“殖民地權利論”。1787年制定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部分反映了州權論者的主張,各州尚保留未明確授予聯邦政府的部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權利。1791年的十條修正案即《權利法案》明確表述了其基本原則:“凡未由憲法授予合眾國、或未由憲法禁止各州擁有之權力,均由各州或人民自己保持。”1798年的《維吉尼亞-肯塔基決議案》被認為是其宣言。南部奴隸主集團利用州權論為奴隸制辯護,以保存奴隸制,由此與聯邦政府發生一系列衝突,最後導致美國內戰爆發。內戰後此論失勢,聯邦政府的權力日益擴大。這一政治主張是中央與地方分權的聯邦制下的產物,對社會秩序和政治制度的穩定具有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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