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田縣經濟開發區違法閒置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實施方案

依據《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原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令)及《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岡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十大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黃政辦發〔2019〕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田縣經濟開發區違法閒置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
  • 發布單位:黃岡市羅田縣人民政府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通過清理處置縣經濟開發區違法閒置低效用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轉變,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服務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的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原則。縣經濟開發區違法閒置低效用地清理認定和處置必須事實清楚、程式合法、處置適當、適用法律法規準確。既要依法依規,又要尊重歷史,充分考慮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全面清理,不留盲區原則。對縣經濟開發區所有違法閒置低效用地進行全面清理;三是以用為先、分類處置原則。以促進土地和廠房的重新利用為主要目標,依據土地開發現狀和實地核查情況,劃分囑漿厚違法用地、閒置用地、低效用地、“殭屍企業”等四類情形,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分類管理、分類指導、分類清理。做到“一地一策”、“一企一策”分類處置;四是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要求不避難、不護短,真實準確反映利用狀況,對違法閒置低效用地實行督辦,公開信息、公正執法、公平處理;五是盤活存量、節約集約的原則。對清理出來的違法閒置低效用地,科學制定處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再利用的水平。
  二、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縣經濟開發區違法閒置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由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縣自她照鍵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開展,縣城投公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羅田縣分局、縣發改局、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等部門為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委督辦。
  (二)實施步驟。
  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1.宣傳發動階段。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宣傳相關政策,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各派駐工作隊進入包保慨歸騙宗地開展工作。
  2.調查核實階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統一登記造冊,建立縣經濟開發區違法閒置低效用地台賬。汗笑在已掌握信息的基礎上,各派駐工作隊深入包保宗地了解情況、分析研究、協商溝通,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策”要求現場調查核實後,按程式進行認定,擬定包保宗地的詳細處置方案,報縣經濟開發區違法閒置低效用地清理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
  3.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清理出來的涉嫌違法閒置低效用地的,逐宗到現場調查核實後,再按程式進行認定。“一地一策”、“一企牛頸去一策”詳細處置方案報經縣政府批准後,由各派駐工作隊按照既定的推進計畫和時間節點,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統籌抓好工作落實,逐宗處置到位。
  4.結賬銷號階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每宗地塊清理處置情況進行實地驗收,對處置到位的進行銷號,對未完成任務的加強協調督辦,確保清理處置工作全面徹底。建立健全違法閒置低效用地清理整治工作長效機制,總結推廣清理處置工作經驗。
  三、具體措施
  (一)全面清查,建立台賬。採取查閱資料、現場踏勘、通知約談等方式開展縣經濟開發區違法閒置低效用地清理,徹底查清權籃企犁背益人、位置、面積、批准用途、出讓金繳納額、開發利用現狀、契約履約情況、土地和廠房閒置時間及原因等、企業稅收情況。根據清理結果,建立縣經濟開發區違法閒置低效用地清理台賬。
  (二)嚴格政策,分類確認。
  1.違法用地。對未經批准通過非法渠道占用土地的,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工業用地的,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企業用地,依法認定為違法用地。
  2.閒置用地。認定縣經濟開發區閒置用地以宗地為單位。土地出讓契約等法定文書約定分期開發的,按分期開發日期、範圍認定閒置時間和閒置面積。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閒置土地:
  ①超過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契約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膠戶殼采設用地;
  ②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
3.低效用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為低效用地:
  ①未按期完成開發建設。即已動工開發建設面積超過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超過總投資額25%,但在規定的建設工期內(或雖未規定建設工期,但開工時間超過3年),仍未完成全部開發建設的;
  ②投資強度不達標。即雖未達到閒置土地認定標準,但投資強度、建築係數、容積率等控制指標未達到契約約定的標準(契約未約定的,依次以地方投資準入標準、國家最低標準為依據),仍有調整利用空間的建設用地;
  ③連續停產滿1年。即企業連續停產滿1年的工業用地。
  4.“殭屍企業”。對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在運營中盈利能力差又缺乏戰略安排, 在日常經營中不經常使用廠房或出租廠房,收益率較低的企業,初步認定為涉嫌“殭屍企業”。
  四、嚴格程式,依法處置
  根據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各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據部門職能職責,指定專門人員,組建工作專班,加大對相關的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清理整頓力度,綜合施策加大處置力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嚴格依法調查各宗地塊情況,嚴格按照程式依法處置;縣稅務局要清查各類企業稅收狀況,依法催收催繳;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閒置低效用地企業、“殭屍企業”信貸管理,對該類企業授信、用信有效管控。
  (一)查處違法用地。
  對調查認定的違法用地,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啟動違法調查程式,認定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置決定,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杜絕發生新的違法現象。同時加強與企業溝通協商,引導企業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二)處置閒置土地。
  閒置土地處置方式:
  ①超過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契約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可採取如下方式進行處置:
  a.因土地使用權人原因土地閒置滿1年不足2年的,按土地出讓契約價款或者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
  b.因土地使用權人原因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由政府依法無償收回。
  ②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中止開發建設滿1年的國有建設用地,或者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可採取如下方式進行處置:
  a.延長動工開發期限。簽訂補充協定,重新約定動工開發、竣工期限和違約責任。開工期限只能延長1次且最長不得超過1年;
  b.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並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核算、收繳或者退還土地價款,變更土地出讓契約;
  c.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安排綠化、停車等臨時使用,待原項目具備開發建設條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重新開發建設,臨時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d.協定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e.置換土地。對已繳清土地價款、落實項目資金,且因規劃依法修改造成閒置的,可以按照“價值相當、用途相同、面積不擴大”原則,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置換其它國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涉及出讓土地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契約,並在契約中註明為置換土地;
  f.監督轉讓。對不滿足轉讓條件的閒置土地,如果原土地使用者短期無法落實項目而又有意向轉讓、出租閒置土地的,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土地轉讓或租賃協定,盤活利用土地;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方式。
(三)盤活低效用地。
  對調查認定的低效用地,參照“殭屍企業”用地處置方式,突出以用為先,注重政府引導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方式,採取分割招商、增資擴能、簽訂補充契約、導入產業、有償收回、追回優惠政策、追究違約責任等方式促進高效利用,盤活土地資源。
  盤活低效用地處置方式:
  限期動工。因土地使用權人的原因,對閒置不滿1年的,可向土地使用權人下達《限期動工通知書》,要求在土地閒置屆滿1年前動工。項目動工時用地單位要書面通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現場確認。
  (四)推動涉嫌“殭屍企業”處置 。
  涉嫌“殭屍企業”處置,堅持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尊重企業自身意願,由企業自主選擇退出途徑和方式,採取兼併重組、協定回購、幫扶解困、司法處置等多種方式分類妥善處置殭屍企業。
  支持縣內外優勢企業通過股權投資、資產收購、換股收購等多種方式對企業實施兼併重組一批;對部分涉嫌“殭屍企業”,根據企業意願和評估情況協定回購一批;對有發展潛力的涉嫌“殭屍企業”的企業,根據企業真實發展意願,採取幫助拓展融資渠道、引進合作夥伴,引導調整落後產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扶持興辦新型產業、配套產業扶持項目等政策措施,幫扶解困一批;對涉訴涉法的涉嫌“殭屍企業”,根據司法訴訟程式的進程和企業現狀,從有利土地開發利用的角度,適時適度介入,司法處置一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成立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郝愛芳為組長,縣委委員、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縣長王風華為常務副組長的羅田縣經濟開發區違法閒置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違法閒置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清理處置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並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二)組建專班,包保作戰。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閒置用地處置組、“殭屍企業”處置組、信訪維穩組等四個工作組。綜合協調組由縣政府辦、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等單位參加;閒置用地處置組由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法院等單位參加;“殭屍企業”處置組由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縣法院、縣司法局、縣公安局、縣城管執法局、縣城投公司等單位參加;信訪維穩組由縣政法委、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信訪局、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等單位參加。
  實行“一個部門牽頭、一名單位領導主抓、一個工作專班負責、一包到底”的“四個一”模式,向各宗地塊派駐工作隊。工作隊要嚴格按照包保宗地處置規範,核查用地涉嫌違法違規問題,加強與當事人溝通協商,制定處置方案,落實工作任務,堅決完成包保任務。各工作隊在領銜領導的統一調度下開展工作,不達目標決不收兵,入駐時間直到完成清理處置任務、驗收銷號為止。(具體任務見附表)
  (三)定期調度,銷號落實。建立定期調度機制,領導小組一月一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雙周一調度,各工作組隨時調度,及時通報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各類問題。建立結賬銷號機制,實行銷號申報制度,堅持清理處置一宗、驗收銷號一宗,跟蹤問效推動落實,堅決防止問題反覆和遺留。
  (四)實事求是,強化監督。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清理為切入點,認真組織開展違法閒置低效用地清理工作,全域覆蓋、不留盲區,摸清底數,確保清理結果全面、準確。對清理出來的違法閒置低效用地,要以公告的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五)立足長遠,構建機制。要加強土地供後監管,嚴格履行契約約定,監督企業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用地和按規劃建設廠房。注重日常監管和防範,加強部門合作和信息交流,將縣經濟開發區違法閒置低效用地信息及時通報同級紀委監委、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環境保護、金融監管等部門,對有違法閒置低效用地的企業,限制其項目立項和融資。要建章立制,加強制度約束,通過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防止囤地炒地和浪費土地以及存在閒置廠房現象的產生。
  (二)嚴格政策,分類確認。
  1.違法用地。對未經批准通過非法渠道占用土地的,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工業用地的,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企業用地,依法認定為違法用地。
  2.閒置用地。認定縣經濟開發區閒置用地以宗地為單位。土地出讓契約等法定文書約定分期開發的,按分期開發日期、範圍認定閒置時間和閒置面積。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閒置土地:
  ①超過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契約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
  ②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
3.低效用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為低效用地:
  ①未按期完成開發建設。即已動工開發建設面積超過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超過總投資額25%,但在規定的建設工期內(或雖未規定建設工期,但開工時間超過3年),仍未完成全部開發建設的;
  ②投資強度不達標。即雖未達到閒置土地認定標準,但投資強度、建築係數、容積率等控制指標未達到契約約定的標準(契約未約定的,依次以地方投資準入標準、國家最低標準為依據),仍有調整利用空間的建設用地;
  ③連續停產滿1年。即企業連續停產滿1年的工業用地。
  4.“殭屍企業”。對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在運營中盈利能力差又缺乏戰略安排, 在日常經營中不經常使用廠房或出租廠房,收益率較低的企業,初步認定為涉嫌“殭屍企業”。
  四、嚴格程式,依法處置
  根據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各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據部門職能職責,指定專門人員,組建工作專班,加大對相關的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清理整頓力度,綜合施策加大處置力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嚴格依法調查各宗地塊情況,嚴格按照程式依法處置;縣稅務局要清查各類企業稅收狀況,依法催收催繳;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閒置低效用地企業、“殭屍企業”信貸管理,對該類企業授信、用信有效管控。
  (一)查處違法用地。
  對調查認定的違法用地,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啟動違法調查程式,認定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置決定,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杜絕發生新的違法現象。同時加強與企業溝通協商,引導企業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二)處置閒置土地。
  閒置土地處置方式:
  ①超過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契約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可採取如下方式進行處置:
  a.因土地使用權人原因土地閒置滿1年不足2年的,按土地出讓契約價款或者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
  b.因土地使用權人原因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由政府依法無償收回。
  ②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中止開發建設滿1年的國有建設用地,或者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可採取如下方式進行處置:
  a.延長動工開發期限。簽訂補充協定,重新約定動工開發、竣工期限和違約責任。開工期限只能延長1次且最長不得超過1年;
  b.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並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核算、收繳或者退還土地價款,變更土地出讓契約;
  c.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安排綠化、停車等臨時使用,待原項目具備開發建設條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重新開發建設,臨時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d.協定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e.置換土地。對已繳清土地價款、落實項目資金,且因規劃依法修改造成閒置的,可以按照“價值相當、用途相同、面積不擴大”原則,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置換其它國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涉及出讓土地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契約,並在契約中註明為置換土地;
  f.監督轉讓。對不滿足轉讓條件的閒置土地,如果原土地使用者短期無法落實項目而又有意向轉讓、出租閒置土地的,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土地轉讓或租賃協定,盤活利用土地;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方式。
(三)盤活低效用地。
  對調查認定的低效用地,參照“殭屍企業”用地處置方式,突出以用為先,注重政府引導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方式,採取分割招商、增資擴能、簽訂補充契約、導入產業、有償收回、追回優惠政策、追究違約責任等方式促進高效利用,盤活土地資源。
  盤活低效用地處置方式:
  限期動工。因土地使用權人的原因,對閒置不滿1年的,可向土地使用權人下達《限期動工通知書》,要求在土地閒置屆滿1年前動工。項目動工時用地單位要書面通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現場確認。
  (四)推動涉嫌“殭屍企業”處置 。
  涉嫌“殭屍企業”處置,堅持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尊重企業自身意願,由企業自主選擇退出途徑和方式,採取兼併重組、協定回購、幫扶解困、司法處置等多種方式分類妥善處置殭屍企業。
  支持縣內外優勢企業通過股權投資、資產收購、換股收購等多種方式對企業實施兼併重組一批;對部分涉嫌“殭屍企業”,根據企業意願和評估情況協定回購一批;對有發展潛力的涉嫌“殭屍企業”的企業,根據企業真實發展意願,採取幫助拓展融資渠道、引進合作夥伴,引導調整落後產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扶持興辦新型產業、配套產業扶持項目等政策措施,幫扶解困一批;對涉訴涉法的涉嫌“殭屍企業”,根據司法訴訟程式的進程和企業現狀,從有利土地開發利用的角度,適時適度介入,司法處置一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成立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郝愛芳為組長,縣委委員、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縣長王風華為常務副組長的羅田縣經濟開發區違法閒置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違法閒置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清理處置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並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二)組建專班,包保作戰。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閒置用地處置組、“殭屍企業”處置組、信訪維穩組等四個工作組。綜合協調組由縣政府辦、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等單位參加;閒置用地處置組由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法院等單位參加;“殭屍企業”處置組由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縣法院、縣司法局、縣公安局、縣城管執法局、縣城投公司等單位參加;信訪維穩組由縣政法委、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信訪局、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等單位參加。
  實行“一個部門牽頭、一名單位領導主抓、一個工作專班負責、一包到底”的“四個一”模式,向各宗地塊派駐工作隊。工作隊要嚴格按照包保宗地處置規範,核查用地涉嫌違法違規問題,加強與當事人溝通協商,制定處置方案,落實工作任務,堅決完成包保任務。各工作隊在領銜領導的統一調度下開展工作,不達目標決不收兵,入駐時間直到完成清理處置任務、驗收銷號為止。(具體任務見附表)
  (三)定期調度,銷號落實。建立定期調度機制,領導小組一月一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雙周一調度,各工作組隨時調度,及時通報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各類問題。建立結賬銷號機制,實行銷號申報制度,堅持清理處置一宗、驗收銷號一宗,跟蹤問效推動落實,堅決防止問題反覆和遺留。
  (四)實事求是,強化監督。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清理為切入點,認真組織開展違法閒置低效用地清理工作,全域覆蓋、不留盲區,摸清底數,確保清理結果全面、準確。對清理出來的違法閒置低效用地,要以公告的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五)立足長遠,構建機制。要加強土地供後監管,嚴格履行契約約定,監督企業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用地和按規劃建設廠房。注重日常監管和防範,加強部門合作和信息交流,將縣經濟開發區違法閒置低效用地信息及時通報同級紀委監委、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環境保護、金融監管等部門,對有違法閒置低效用地的企業,限制其項目立項和融資。要建章立制,加強制度約束,通過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防止囤地炒地和浪費土地以及存在閒置廠房現象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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