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實施方案

《撫州市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實施方案》是2012年11月15日發布的地方法規。主要內容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通過清理處置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促進土地二次開發,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轉變,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提升國土資源管理水平與資源保障能力,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實施方案
  • 發布時間:2012年11月15日
  • 發布單位:撫州市政府
  • 作用:加強土地批後監管
通知,一、指導思想,二、基本原則,三、清理範圍和方法,四、處置方式和程式,五、工作步驟,六、工作要求,

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撫州市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抓好落實。
2012年11月15日
為貫徹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加強土地批後監管,積極盤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和《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有關要求,圍繞全省節約集約用地推進會議有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通過清理處置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促進土地二次開發,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轉變,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提升國土資源管理水平與資源保障能力,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原則。閒置土地、低效用地清理認定和處置必須事實清楚,程式合法,處置適當,適用法律法規準確。既要依法依規,又要尊重歷史,充分考慮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以用為先、分類處置原則。以促進土地的重新利用為主要目標,根據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產生原因和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做到“一地一策”分類處置。
(三)盤活存量、節約集約原則。對清理出來的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科學制定處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三、清理範圍和方法

(一)清理範圍。市中心城區及各縣(區)城鎮範圍內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土地。
(二)清理方法。利用土地供應台賬、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採取查閱資料、現場踏勘、通知約談等方式開展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徹底查清土地權利人、位置、面積、批准用途、出讓金繳納額、土地開發利用現狀、契約履約情況、土地閒置時間及原因等情況。根據清理結果,建立閒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台賬。對2007年1月1日以後供應的土地,要逐宗查閱供地台賬,逐宗清理;對2007年之前供應的土地,主要通過日常巡查和民眾舉報獲取的信息,結合檔案查詢和實地調查判斷土地是否閒置和低效利用。同時,利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建設用地審批台賬,統計2007年初至2011年底批而未供土地(批次建設用地)面積,並分析產生的原因。
(三)認定標準。認定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以宗地為單位。土地出讓契約等法定文書約定分期開發的,按分期開發日期、範圍認定閒置時間和閒置面積。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閒置土地:
(1)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契約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契約或者劃撥決定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的,以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實際交付土地日期以交地確認書確定的時間為準)。
(3)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為低效用地:
(1)未按期完成開發建設。即已動工開發建設用地面積超過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超過總投資額25%,但在規定的建設工期內(或雖未規定建設工期,但開工時間超過三年),仍未完成全部開發建設的。
(2)投資強度不達標。即雖未達到閒置土地認定標準,但投資強度、建築係數、容積率等控制指標未達到契約約定的標準(契約未約定的,依次以地方投資準入標準、國家或省規定的最低標準為依據),仍有調整利用空間的。
(3)連續停產滿一年。即工業企業連續停產滿一年的。
(4)雖未停產,但工業用地畝均稅收低於當地規定最低標準的。
(5)各地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處置方式和程式

(一)閒置土地處置方式
1.限期動工。對超過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但未滿一年的違約宗地,可向土地使用者下達《責令限期動工通知書》,要求必須在三個月內動工。項目動工時用地單位要書面通知國土資源部門現場確認。
2.延長動工開發期限。簽訂補充協定,重新約定動工開發、竣工期限和違約責任,從補充協定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起,延長動工開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3.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並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核算、收繳或者退還土地價款。
4.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待原項目具備開發建設條件後再開發建設,臨時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5.協定有償收回。對企業無法完成開發的,可協商有償收回,納入政府儲備。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可按不高於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以複利測算土地增值收益確定收回價格;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協商確定土地收回價格。
6.置換土地。對已繳清土地價款、落實項目資金,且因規劃依法修改造成閒置的,可以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置換“價值相當、用途相同”的國有建設用地。涉及出讓土地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契約,並在契約中註明置換土地。
7.繳納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按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
8.無償收回。因企業原因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由政府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閒置土地設有抵押權的,同時抄送相關土地抵押權人。
9.法律法規和各地規定的其他方式。
(二)閒置土地處置程式
1.閒置土地調查。根據閒置土地清理台賬,向涉嫌閒置土地使用權人下達《閒置土地調查通知書》。土地使用權人在接到《閒置土地調查通知書》之日起三十天內提供土地開發利用情況、閒置原因及相關說明等材料。
2.閒置土地認定。經調查核實,對構成閒置土地的,向土地使用權人下達《閒置土地認定通知書》,並將閒置土地的相關信息在當地政府網站上公布。
3.擬定處置方案。《閒置土地認定通知書》下達後,與土地相關權益人(土地使用者、抵押權人、司法機關等)協商,共同擬訂閒置土地處置方案。處置方案經兩次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通過綜合相關權益人意見後直接擬定。
4.方案實施。閒置土地處置方案報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對徵收土地閒置費的,下達《征繳土地閒置費決定書》;對拒不繳納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要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同時抄送相關土地抵押權人),並按程式依法註銷土地使用權證。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處置方案確定的處置方式和時間節點,監督土地使用者依法依規用地。要加強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對未按約定時間繳納出讓金的,要向用地單位下達《土地出讓金(劃撥價款)催繳告知書》,必須在三個月內追繳到位。
低效用地可參照閒置土地處置程式,採取分割轉讓、增資擴能、簽訂補充契約、有償收回、追究違約責任等方式督促利用。各地可制定盤活存量用地的政策措施,對存量工業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11月中旬)。各地成立領導機構,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經費,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3年1月底前)。統一登記造冊,建立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台賬。2013年1月底前以縣(區)為單位匯總上報批而未供、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統計表(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並形成自查報告報市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查報告中應包括批而未供、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基本情況、產生原因分析和促進利用的具體措施。
(三)分類處置階段(2013年5月底前)。制定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盤活利用計畫,逐宗擬定處置方案,確定處置時間,逐宗處置到位。2013年5月底前以縣(區)為單位匯總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處置統計表(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並將制定的盤活利用計畫報市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四)檢查驗收階段(2013年6月底前)。總結批而未用、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處置成果、經驗,各縣(區)在2013年6月10日前向市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上報清理處置工作總結。市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檢查組在2013年6月中下旬對各地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處置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並根據各地的檢查情況總結全市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處置的成效,查找存在的問題。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地必須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工作的必要性,確保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家底清、措施實、收得回、盤得活”。要克服厭煩、畏難情緒和敷衍塞責思想,確保清理處置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監察、發改、財政、建設、規劃、房管、法制辦、公安、國土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撫州市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監察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並從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縣(區)、金巢經濟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切實抓好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工作。
(三)部門聯動,形成合力。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處置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各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監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國土部門負責提供有關宗地的審批資料和發證資料,不得為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辦理抵押登記;法制部門負責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認定的政策指導和把關;發改部門不得為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辦理立項審批手續;規劃部門不得為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辦理規劃許可;建設部門不得為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辦理施工許可;房管部門不得為閒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辦理房產登記;財政部門負責做好各項資金的徵收和跟蹤檢查;公安部門負責清理工作中違法案件的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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