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監察局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監察局位於羅城仫佬族自治縣黨政辦公綜合大樓5樓,工作職責是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

辦公地址,工作職責,

辦公地址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黨政辦公綜合大樓5樓

工作職責

(一)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河池市黨委、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市紀委、河池市監察局和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執法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維護人民民眾的利益。
(二)負責調查處理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作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四)調查研究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制訂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
(五)會同縣人民政府直屬有關部門及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各鄉鎮紀檢監察領導幹部以及縣直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選,提出任免意見。
(六)負責全縣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負責全縣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和檢查指導;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反腐敗治本抓源頭工作。
(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河池市監察局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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