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二虎(上海大學藝術研究院教授)

羅二虎(上海大學藝術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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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二虎1982年大學本科畢業於四川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1997~2004年在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任教,歷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作為客座教授和客座研究員在日本京都大學大阪大學龍谷大學從事學術研究活動。現為上海大學藝術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二虎
  • 民族:漢
  • 職業四川大學
  • 性別:男
學術簡歷,學術成果,主要著書,主要編書,主要論文(以發表先後為序),其他論文,剽竊事件,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

學術簡歷

1982年大學本科畢業於四川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
1985年獲歷史學碩士學位。
2002年獲歷史學博士。
1985年~1992年在四川大學博物館從事研究工作。
1997~2004年在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任教,歷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
曾作為客座教授和客座研究員在日本京都大學大阪大學龍谷大學從事學術研究活動。  現為上海大學藝術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學術成果

主要著書

1.《龍與中國文化》,三環出版社,1990年。
2.《秦漢時代的中國西南》,天地出版社,2000年。
3.《漢代畫像石棺》,巴蜀書社,2002年。
4.《中國漢代の畫像と畫像墓》(全2冊),日本慶友社,2002年。

主要編書

1.主編《追訪逝去的世界》叢書(9種),重慶出版社,2001~2002年;
2.編《中國新石器時代資料集成》(全5冊),日本京都大學,1995年。
3.副總主編《中國西南文獻叢書》,蘭州大學出版社,2003年。其中作為第七輯《西南考古文獻》(全10冊)主編。

主要論文(以發表先後為序)

1.《試論古代墓葬中龍形象的演變》,《四川大學學報》1986年1期。
2.《四川崖墓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1988年2期。
3.《中國新石器時代的文化區系與分期》,《四川大學考古專業創建三十五周年紀念文集》,四川大學出版社,1998年。
4.《陝西城固出土的錢樹佛像及其與四川地區的關係》,《文物》1998年12期。
5.《漢晉時期的中國“西南絲綢之路”》,《四川大學學報》2000年1期。
6.《漢代畫像石棺研究》,《考古學報》2000年1期。
7.《試論中國南方的岩洞葬》,《考古》2000年6期。
8.《中日古代稻作文化——以漢代和彌生時代為中心》,《農業考古》2001年1、3期。
9.《四川漢代磚石室墓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2001年4期。
10.《中國西南漢代畫像內容分類》,《四川大學學報》2002年1 期。
11.《漢代模型明器中的水田模型》,《考古》2003年4期。

其他論文

1.《試論古代墓葬中龍形象的演變》,《四川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6年1期。(《全國大學文科學報文摘》1986年4期摘要該文)
2.《成都指揮街周代遺址發掘報告》,《南方民族考古》第一輯第,1987年,四川大學出版社。(合作,第一作者)
3.《四川崖墓開鑿技術初探》,《四川文物》1987年2期。
4.《四川崖墓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1988年2期。
5.《成都地區出土卜甲的初步研究》,《考古》1988年12期。
6.《成都指揮街唐宋遺址發掘報告》,《南方民族考古》第二輯,1990年,四川科技出版社。(合作,第一作者)
7.《論三星堆文化居民的族屬》,《巴蜀歷史·民族·考古·文化》,巴蜀書社,1991年。
8.《論西漢時期中原地區的崖墓》,《考古與文物》1991年3期。
9.《“西南絲綢之路”的考古調查》,《南方民族考古》第五輯第,1993年,四川科技出版社。
10.《論鄂西地區夏商時期的文化》,《東南文化》1994年1期。
11.《漢晉時期の中國“西南シルクロ-ド”》,《佛教文化研究所紀要》第33集,1994年,日本龍谷大學。(日文)
12.《中國新石器時代の時期區分につぃて》,《大阪文化財研究》第8號,1995年,日本大阪文化財。(日文)
13.《中國新石器時代の文化區系と分期》,《中國新石器時代資料集成》,日本京都大學東南ァジァ研究センタ-,1995年。(日文)
14.《中國陝西省出土錢樹佛像考》,《佛教文化研究所紀要》第36集,1997年,日本龍谷大學。(日文)
15.《秦漢時代における中國西南地域の民族》,《東南ァジァ研究》第35卷3號,1997年,日本京都大學。(日文)
16.《中國新石器時代的文化區系與分期》,《四川大學考古專業創建三十五周年紀念文集》,四川大學出版社,1998年。
17.《陝西城固出土的錢樹佛像及其與四川地區的關係》,《文物》1998年12期。
18.《試論青衣江上游的石棺葬文化》,《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3期。
19.《漢晉時期的中國“西南絲綢之路”》,《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0年1期(《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2000年2期摘要)。
20.《漢代畫像石棺研究》,《考古學報》2000年1期。
21.《中國西南地區古代的繫繩石刀》,《四川文物》2000年2期。
22.《中國初期佛像與西南地域文化圈》,《世界文化と佛教——山田明爾教授還曆紀念論文集》[日本]永田文昌堂,2000年。(日文)
23.《試論中國南方的岩洞葬》,《考古》2000年6期。
24.《中國西南地區漢代畫像墓與豪族》,《四川大學考古專業創建四十周年暨馮漢驥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四川大學出版社,2001年。
25.《略論貴州清鎮漢墓出土的早期佛像》,《四川文物》2001年2期。
26.《中日古代稻作文化——以漢代和彌生時代為中心》,《農業考古》2001年1期。
27.《中日古代稻作文化——以漢代和彌生時代為中心(續)》,《農業考古》2001年3期。
28.《四川青川秦律與稻作農業》,《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年4期。
29.《巴蜀文物考古圖》,《文史知識》2001年7期。
30.《四川漢代磚石室墓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2001年4期。
31.《巴蜀文物考古略述》,《兩岸資訊社會的史學套用學術討論會論文集》,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2001年7月。
32.《重慶雲陽縣李家壩Ⅰ區水田遺址發掘簡報》(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考古系系、重慶市文化局、雲陽縣文管所),《考古》2001年11期。
33.《雲陽李家壩10號岩坑墓發掘報告》(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考古系、雲陽縣文管所),《重慶庫區考古報告集(1997年卷)》甲種第一號,科學出版社,2001年。
34.《雲陽李家壩37號岩坑墓發掘報告》(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考古系、雲陽縣文管所),《重慶庫區考古報告集(1997年卷)》甲種第一號,科學出版社,2001年。
35.《中國西南漢代畫像內容組合》,《社會科學研究》2002年1期。
36.《重慶雲陽李家壩東周墓地1997年發掘報告》,《考古學報》2002年1期。
37.《中國西南漢代畫像內容分類》,《四川大學學報》(哲社版)2002年1 期。(《人大複印資料·造型藝術》2002年3期轉載)
38.《四川漢代畫像墓與神仙方術和早期道教》,《神話、祭祀與長江文明》,文物出版社,2002年。
39.《巴蜀文化的瑰寶——雲陽李家壩遺址》,《中國十年百大考古新發現》,文物出版社,2002年。(黃偉、羅二虎)
40.《中國南方穀物加工工具——杵臼的兩個系統》,《考古與文物》(增刊),2002年。
41.The Paddy Field Remains at Lijiaba Area Ⅰ in Chongqing, CHINESE ARDHAEOLOGY,volume2,2002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
42.《漢代模型明器中的水田模型》,《考古》2003年4期。
43.《初論晚期巴文化的類型》,《重慶2001年三峽文物保護學術討論會論文集》,科學出版社,2003年。
44.《四川南溪長順坡漢墓畫像石棺考釋》,《四川文物》2003年6期。
45.《晚期巴文化李家壩類型初論》,《四川大學學報》(哲社版)2004年5期。
46.《重慶雲陽縣李家壩遺址1997年發掘簡報》,《考古》2004年6期。
47.《中國古代繫繩石刀研究》,《考古學集刊》(第十四集),考古雜誌社,2004年。

剽竊事件

1999年10月,四川民族研究所的研究員陳明芳起訴羅二虎《魂歸峭壁》系剽竊自己《中國懸棺葬》之作,案件一波三折,備受學界內外矚目,引發“學術腐敗”的討論。

第一階段

2000年12月5日,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員陳明芳狀告川大歷史系副教授羅二虎“剽竊”案在武侯區人民法院開庭。
據了解,陳明芳花費10餘年時間,通過大量實地調查和系統的理論研究寫成的《中國懸棺葬》一書,1992年12月由重慶出版社出版,1996年4月第二次印刷。隨後,陳在1998年7月由四川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川大歷史系副教授羅二虎著《魂歸峭壁———懸棺與崖葬》中,發現該書大量使用了《中國懸棺葬》一書中最具價值的關鍵性部分。原告認為,從《魂》書的整體框架、重要觀點和某些章節標題、語言文字看來與《中》書基本一樣,原文使用的語言文字總計達7萬餘字,占被告《魂》書的50%以上。原告認為被告已超出正常範圍引用原告作品,屬剽竊抄襲行為。而四川教育出版社未盡審查義務,使被告侵權行為得以實施。
在5日的庭審中,雙方圍繞“是學術引用還是學術剽竊”的問題展開了激烈爭辯。原告認為被告大量使用《中》書原文,並與原告在“思想表達方式”等諸多方面驚人地相似。被告方辯稱,任何學術著作都是建立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之上的,不可能100%獨創;考古學術著作更是如此,因為其對象和資料均具有唯一性,使用材料時可能相似或相同,這是正常的資料引用。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法院擬擇日宣判。

第二階段

在學術園地剽竊成風、道德淪喪的當下,陳明芳女士訴四川大學博士生導師羅二虎《魂歸峭壁》抄襲自己的《中國懸棺葬》的著作權官司,注定了一波三折的痛苦歷程。由最初的勝訴到二審的敗訴,由一對一的較量到面對既抽象又具體的一個龐大陣營,不僅讓我們看到了某些勢力的翻手為雲,覆手為雨,也讓我們欣賞到了學界乃至學術權威們的各色表演,的確讓人大開眼界,大長識見。
《中國懸棺葬》一書寄寓了陳明芳十餘年的野外考察,曾經的生死折磨。作為“標誌和反映了今天中國學者在這一民族研究領域遙遙領先的學術地位”的《中國懸棺葬》,“它是我生命的一部分,是我作為一個文化人類學學者活在這個世界上的全部意義”,陳明芳有理由憤怒,“一個從沒有涉足過懸棺葬研究的人,居然在半年內寫出了一本懸棺葬研究的書。轉瞬之間就偷走了我20多年曆經風雨艱辛的科研成果!”令人不解的是,儘管版鑒會鑑定,二書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少了2070餘字,相同筆誤增加了6處,一審勝訴後,二審卻以1985年文化部一份不公開的內部檔案《圖書期刊著作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作依據,判定為屬“適當引用”範疇,羅及出版社均不構成侵權。

第三階段

陳明芳不服該重申判決,向成都中院提起抗訴,請求撤消原判;判令羅二虎與四川教育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在報紙公開賠禮道歉和賠償經濟財產損失。此後,2004年8月11日至10月13日,先後開庭14次審理此案,但久拖未決。
最後,羅二虎與四川教育出版社申請調解,經成都中院主持調解,當事人達成協定:四川教育出版社不再以任何形式出版《魂歸峭壁——懸棺與崖葬》一書;羅二虎向陳明芳賠償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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