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惡(基督教神學課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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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與惡,基督教神學課題之一。論述各自的性質及兩者之間的關係。罪與惡分屬不同概念。前者指人與其他擁有自由抉擇意志的被造者對上帝旨意的違背和對神聖主權的乾犯。後者則主要指一切不祥、不好、對人類福利及自然秩序帶來危害的種種現象,包括自然災害和道義上的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罪與惡
  • 外文名:Sin and Evil
  • 定義:基督教神學課題之一,論述罪與惡各自的性質及兩者之間的關係
罪與惡的關係,罪與惡的區分,

罪與惡的關係

基督教認為道義上的惡的產生是罪的直接結果。不僅如此,自然界的災害也同罪有著因果關係。因為人犯了罪,原本和諧的創造秩序被打破,導致人與上帝為敵,人與自然對立,自然界之中的和諧也被破壞(見創1-2)。所以一般可以認為罪是大多數惡產生的原因。拉丁教父奧古斯丁把《聖經》中的有關觀點、柏拉圖的哲學和他自己的經驗結合起來,形成了一個較為系統的基督教的對罪和惡的觀點的表述。他堅持一元論,強調上帝所創造的世界是一個好的世界,反對主張宇宙間存在光明與黑暗或美善與罪惡作為兩種本源力量相對抗的二元論觀點。認為太初所造之人是善的人,被置於一個完善的環境之中,在上帝的安排之下過著幸福的生活。由於上帝所創造的一切都是“甚好”的,惡在這個原初的世界中並無位置。用哲學的術語來說,世界在本體論上是一元的,存在本身是善的。上帝是唯一的永恆實存,而其他一切存有者都依賴上帝而存在。上帝是“全善”,而一切其他的存有者就其“存在”這點而言,均具有善。故奧氏提出一著名命題“存在者皆善”。另一方面,一切被造之物不具備上帝那般的無限與完美,故只有“部分的善”,與全善較之,其瑕疵即為惡。被造物就完善之標準而言有其等級。越接近上帝,便具有越多的善,越少的惡。反之則惡增加,善減少。且趨向上帝則為善,反之則為惡,故又提出“惡乃存在之缺乏”的觀點。

罪與惡的區分

奧古斯丁吸納了柏拉圖有關存有者間的秩序的觀點,並把這種秩序理解為動態的,因為上帝創造了具有自由意志的存有者。於是他把惡區分為兩種:一是“物理的惡”,二是自由意志造成的惡,這包括“認識上的惡”和“倫理上的惡”。前者指有限的存有者的不完善,這是相對於全善而言的惡,不是由罪所造成的惡。從整體上說,物理的存有者都服從完善的秩序,自然界局部的惡在整體上可以是善的。後者則是對上帝所安排的存在秩序的有意志的擾亂,是由罪所造成的惡。“認識上的惡”並非全然出於人的認識能力的不完善,它往往與倫理上的惡相關,是病態的欲望遮蓋了覺察力。罪造成墮落,即背離存在的秩序。奧古斯丁除了引證《聖經》談到魔鬼天使的墮落外,特彆強調人的墮落。上帝原先創造的人是善的,但他們卻墮落了。這不是因為他們生性本惡,而是因為他們的意志做出了惡的選擇。他們的錯誤選擇使得他們的品性墮落了。上帝所創造的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人,當人自覺地追求最高的善,並服從上帝的命令的話,那么人就能夠走向完善。然而人卻背離了上帝,從而墮落到一個低等級的世界中去。在這裡,一切存在物都是可變的、易腐敗的,人更容易受魔鬼和自己肉慾的引誘而幹壞事。背離了上帝的人不再把追求完善當作自己的目標,而把自己所欲望的東西當作好的東西,把滿足自己的欲望當作目標。人由於墮落已久,唯有憑藉耶穌基督的恩寵才能克服原罪本罪,因而只有在教會中(教會是耶穌的身體)才能獲得那種摒棄私慾的力量,獲得新生,發展人的全部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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