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改造質置是指罪犯認罪悔改,接受改造和自我改造所達到的水平及其鞏固程度。主要分為兩類:(1)真正改造質量。罪犯主觀構成的實際扭轉、矯正程度和刑罰感受能力與社會適應能力的實際提高水平。(2)代用改造質量。對犯人服刑期間的各種表現進行綜合考察後所測定、推斷其改正程度及其水平。
主要的參考數據有:(1)累積率;(2)—定期間內刑釋人員重新違法或犯罪的比率以及其他表現;(3)犯人臨釋放之際依改造表現統計的“改好率”。由於罪犯的改造主要表現為屬於精神領域的主觀構成的扭轉程度,因此除上述各參照標準外,還應全面考察其他因素。如獄內的改造秩序、刑滿釋放人員的總體表現社會對改造工作的綜合反映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和考核。罪犯改造質量是反映和檢驗勞改工作質量的重要指標,也是實行科學的改造和管理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