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取得

繼承取得又稱“繼承權的取得”。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接受繼承,從而實際上取得了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條件:須有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發生。對於遺囑繼承的取得,必須有有效的遺囑存在和遺囑人死亡的法律事實發生;須有繼承權。即繼承權未被取消或剝奪;須繼承人同意接受繼承。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在繼承開始後,在遺產處理前,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專利申請人以其已向專利局提交的前一項未決申請為依據,向專利局提出與前一項申請主題相同的申請。在美國適用的一種申請方式。繼續申請可以在前一項申請的審批過程中提出,也可在前項申請被駁回或向法院抗訴被駁回後提出。繼續申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修改前項申請中的權項,或提供關於發明專利性的證據。對繼續申請,專利局一般要進行全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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