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份額又稱“應繼份”。各個法定繼承人應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各國繼承立法不一,基本有兩種作法:平均分配原則,如蘇俄民法典規定,在法定繼承時,遺產在被召集參加繼承的繼承人之間作.相等份額的分配。法定份額原則。如德國民法典規定,各繼承順序之內親等相同的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生存配偶在與不同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時,其繼承份額不等。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時,為遺產的1/4;與第2順序的繼承人共同繼承時,為遺產的1/2。中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的確定兼采上述兩種作法,但又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均等,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