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既得權

繼承既得權又稱:“主觀意義上的現實性繼承權”。繼承人已經能夠實際取得遺產的權利。這種繼承權與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繫,繼承人可以接受或放棄。繼承既得權必須以繼承期待權為前提,並由繼承期待權轉化而來。當被繼承人已經死亡並留有遺產,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時,繼承人就實現了其繼承既得權。可見,擁有繼承權並不能真正取1尋被繼承人的遺產,只有在繼承人有繼承既得權時,繼承人才有可能實際得到被繼承人的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繼承既得權
  • 外文名:無
  • 類別:法律權利規定
  • 對象:繼承人
繼承既得權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留遺產已經實際擁有的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其帶來實際遺產利益的繼承權。該種繼承權與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繫,可以接受或放棄,故又稱“主觀意義上的現實性繼承權”。
繼承既得權系由期待繼承權轉化而來,其轉化的法定條件是:(1)被繼承人已經死亡並留有遺產;(2)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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