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額分成一年一變是指我國於1960一1970年(1968年除外)和1976—1979年實行的預算管理體制:即對地方財政,中央按年核定其支出總額及由其負責組織的收入總額,據以確定比例,並實行分成,為了適當收縮一部分地方機動財力,通過一年一變的辦法,解決財政計畫同國民經濟計畫不相銜接的問題,國務院於1958年9月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改進財政管理體制和改進銀行信貸管理體制的幾項規定1、決定自1959年起,實行“收支下放,計畫包乾,地區調劑,總額分成,一年一變”的財政管理體制,簡稱“總額分成,一年一變”(亦稱“一年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