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備費

總預備費指各級總預算中不規定具體用途的備用基金。主要用於解決預算執行中,由於原來預算估計不足和臨時急需的開支。是國家預算後備基金的重要形式。預備費都要按照各該級支出預算總額的一定比例設定。中央預備費列入國家總預算;地方預備費列入各級地方總預算。動用中央預備費必須經國務院批准,動用地方預備費必須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總預備費是國家預算順利進行的保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預備費
  • 定義:各級總預算中不規定具體用途的備用基金
  • 所屬學科:會計
1950年4月,在預算科目中設立臨時預備費,由中央軍委掌握使用,並分配給各軍區一定數額的指標,由軍政首長掌握開支。1953~1990年,中央軍委所需機動經費,曾先後在臨時費、預備費和機動費中解決。1991年,單獨設立中央軍委預備費科目。2001年,中央軍委預備費更名為總預備費科目。總預備費根據軍隊建設需要和財力情況確定,主要用於保證中央軍委及機關確定的臨時任務和預計不到的重大特殊開支,以及年度終了平衡全年軍隊經費預算。總預備費實行專項管理、項目預算分配方式,動用經費需經中央軍委審批。軍種、兵種等大單位確需申請動用總預備費的,由財務部門提出具體意見,經後勤部領導審簽後,送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審核並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報批。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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