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綱計畫

總綱計畫是聯邦德國教育委員會改革方案。1959 年提出。目的:改組和統一公立學校。規定基礎學校之上為促進階段(亦稱觀察和指導階段),為期兩年。此階段學習結束後,學生根據各自情況,分別進入不同的中學。有特殊才能的學生可不經此階段而直接升入文科中學,一直到十三年級。

規定:原國民學校高級班修業年限延長 1年,成為五年制普通中學(初級中學);中間學校改稱實科中學,仍為六年制的不完全中學;文科中學名稱不變,仍為九年制的完全中學。所提建議被後來的《漢堡協定》和《教育結構計畫》所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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