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遺囑

總理遺囑

《總理遺囑》,是中國國民黨總理孫中山的遺囑。

遺囑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總結40年來革命成果,並為後來革命指明重要的方向;第二部分為交待身後家事。一般提到《總理遺囑》時所指的多半是第一部分。1929年建於廣州的中山紀念碑上銘刻有李濟深用隸書書寫的《總理遺囑》,現仍保存完好。

基本介紹

概述,原文,

概述

總理遺囑》是中國國民黨總理孫中山的遺囑。1925年孫中山病篤,子孫科汪精衛戴季陶等國民黨要員惟恐總理未留遺囑即辭世,遂商議為總理代擬遺囑,由汪精衛於2月24日寫下,一說起草者為戴季陶。據說孫中山很滿意內容,一字未改,於3月11日在妻子宋慶齡的協助下補簽,翌日逝世。遺囑署名的見證者尚有宋子文孔祥熙何香凝鄒魯等黨政要員。
《總理遺囑》的國事部分《總理遺囑》的國事部分
1940年4月1日,孫中山正式被尊為民國的國父,因此《總理遺囑》又稱為《國父遺囑》。
在國民黨專政期間,“恭讀《總理遺囑》”或“恭讀《國父遺囑》”成為許多集會、會議與典禮開始時的制式程式之一。隨著時代變遷,黨國體制崩解,此項程式也逐漸被廢止,但除了國民黨自身的集會之外,至今仍偶爾可見。
現今許多人朗朗上口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一語的典故雖然出自此遺囑第一部分中的“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中略)…繼續努力”,但實際上將其濃縮成此兩句的作品是《國父紀念歌》,作者即戴季陶

原文

(一)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中山紀念碑中山紀念碑
孫文 三月十一日補簽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筆記者 汪精衛
證明者 宋子文 孫 科 孔祥熙 戴恩賽 何香凝 鄒 魯
(二)
余因盡瘁國事,不治家產。其所遺之書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吾妻宋慶齡,以為紀念。余之兒女已長成,能自立,望各自愛,以繼余志。此囑。
總理遺囑原文總理遺囑原文
孫文 三月十一日補簽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筆記者 汪精衛
證明者 宋子文 鄒 魯 邵元沖 孔祥熙 吳敬恆 何香凝 孫 科 戴季陶 戴恩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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