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縱橫考核法
- 全稱:縱橫績效考核辦法
縱橫考核法的實施方式,是把員工考核分成主觀工作意願與客觀工作效果兩部分進行考核。
在企業文化、價值觀、基本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主觀工作意願方面採用橫向考核,由公司各級別員工對被考核員工進行考評打分,不設定權重,每一個考核人的評分具有同等的份量。橫向考評結果不作為績效工資的計量依據,但連續兩個月或三個月的評分如果不及格,將被視為無法勝任此崗位,並作為調崗調薪乃至解除勞動契約的依據。
在主要工作任務及公司核心業務指標等客觀工作效果方面,採用縱向考核辦法,首先由被考核人填寫被考核月份參與的主要工作及核心指標完成情況,根據崗位級別逐級進行評核,並設定權重。權重的設定可參考為:員工個人自評占10%,主任考評占20%,部門經理考評占30%,總經理考評占40%。縱向考核的結果作為被考核月份績效工資的係數。
縱橫考核法的特點是既通過橫向考核實現了企業文化、價值觀、基本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的廣泛性評價,又通過縱向考核實現了績效任務完成的效果專業性評價。適用於對崗位邊界不明顯,無法單純用業績指標進行考核的行政、後勤、管理等人員進行考核,在廣大中小微企業中有較大套用價值。
每一種績效考核的方法,都有其適用的前提條件以及實施辦法。企業選擇適用的績效考核辦法應避免走入形式化,主觀化的誤區,在既定的戰略目標下,運用特定的標準和指標,對員工的工作行為及取得的工作業績進行評估,並運用評估的結果,對員工將來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業績產生正面引導的過程和方法。
與之相類似的考核辦法有縱橫雙向考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