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政府經濟職能

縣級政府經濟職能是以縣級政府機構以行為主體,根據上級政府和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要求,從本地區社會社會生活總體的角度,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全局性的規劃、調控、管理、服務和監督的職能,即制訂經濟發展規劃,調控巨觀經濟,管理國有資產,提供社會服務,監督經濟運作等等。它是為了達到一定目標而採取的協調和組織經濟活動的各種方式、方法的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縣級政府經濟職能
  • 行為主體:縣級政府機構
  • 行為要求:上級政府和縣級人大的要求
  • 作用:調控巨觀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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