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
專項規劃,完善規劃制度;負責會簽或聯合上報需報縣政府批准的規劃,銜接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負責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煤、電、油、氣等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四)參與分析研究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組織擬訂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發展和制度建設;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縣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中的違法行為等;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的成本調查,監測分析重要農產品價格成本變動。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七)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市投資、安排縣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平衡涉及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擬訂擴大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建立重大項目社會公開發布制度;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審批縣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預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的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現代市場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推動服務業載體平台建設,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戰略型新興產業發展,研究擬訂戰略型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九)統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城鎮化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間規劃體系;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產業集聚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和中原經濟區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省、市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參與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民政、殘疾人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研究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規範性檔案,制訂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負責對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十三)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協調縣重點項目聯審聯批工作。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組織落實國家推進經濟建設和
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南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楊建敏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