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防汛期是指發生重大洪水災害和險情。緊急防汛期是指當發生重大洪水災害和險情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為了進行社會動員,有效地組織、調度各類資源,地方政府防汛指揮部門應立即採取應急的非常措施,進行抗洪搶險而確定的一...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回響,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
審定和批准洪水調度方案和抗旱應急供水方案;組織開展防汛防台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關問題;組織會商本地區的汛情、旱情;負責本地區的江河、水庫、水閘等洪水調度和抗旱應急供水調度;組織指導監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負責發布和解除緊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第八條 全市每年6月1日至9月20日為汛期;7月20日至8月20日為主汛期;發生大的洪澇災害抗洪搶險期間為緊急防汛期。第二章 防汛組織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防汛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的防汛工作。防汛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3)當沿江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後,沿江各地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依法行使相關權利、採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3.4.2 暴雨內澇 (1)梅雨期和颱風影響期,可能出現影響時,水利部門應科學調度水利工程,提前預降水位,騰出庫容,接納降雨;當出現突發性大暴雨,水利部門...
(2)當江河發生超標準洪水緊急情況時,縣(區)級以上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依法採取特殊措施,積極組織抗洪搶險。當發生重大險情時,水利部門及時提出搶險技術方案,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以申請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工程搶險除險。4.6.2水庫(水電站)淤地壩 (1)水庫(水電站、淤地壩)...
第四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根據當地的洪水規律,規定汛期起止日期。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第四十二條對河道、湖泊範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
第四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根據當地的洪水規律,規定汛期起止日期。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第四十二條對河道、湖泊範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
第四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根據當地的洪水規律,規定汛期起止日期。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第四十二條對河道、湖泊範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
第四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根據當地的洪水規律,規定汛期起止日期。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第四十二條 對河道、湖泊範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