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規,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屬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規劃、相關專項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負責市轄區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指導開展全市城市設計工作。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
(七)負責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規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並實施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的有關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有關規劃管理工作。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國家、省對縣級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查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除城鄉規劃)等相關領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指導縣級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規劃、測繪行業管理和地理信息資源管理工作。承擔基礎測繪、測量標誌、行業區域界線等管理及測繪資質初審工作。
(十六)承擔經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
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再承擔土地礦產市場管理的職責。市土地礦產資源監測站不再承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協助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業秩序監管的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二十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2、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督辦、宣傳、信訪等工作。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綜合科。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牽頭組織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政策法規科(信訪科)。負責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對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業務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綜治、維穩、來信來訪、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等工作。牽頭協調處理
群體性突發事件。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督辦、審批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承擔行政審批項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流程梳理等工作。承擔聯合審批事項中有關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管理登記資料。依照國家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審計科)。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照國家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市屬事業單位、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內部審計、各項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制定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負責全市自然資源交易平台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有關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監督管理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市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相關專項規劃,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九)詳細規劃科。負責市轄區詳細規劃及其他專業專項規劃標準制訂、規範化管理以及數據成果管理運用。組織實施“一張藍圖”並負責動態維護。組織編制、審查、報批、修訂市轄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相關專業專項規劃(自然資源專項規劃除外),並做好統籌銜接、評估監管等相關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負責首席規劃師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家、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土地利用工作,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根據綿陽城區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計畫、全市發展戰略和重點項目計畫,指導編制土地年度徵收計畫。辦理中心城區範圍內建設項目(不含市政項目)用地規劃手續。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
(十一)建設規劃科。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標準制訂和規範化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查、報批、修訂市轄區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承擔管理範圍內建設工程、城市綠地、景觀風貌的設計方案、總圖等技術審查工作,承擔中心城區內臨時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竣工核驗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首席建築師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市政規劃科。負責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的標準制訂和規範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方案論證。承辦中心城區範圍內的市政項目規劃手續。負責維護更新市政道路及管網信息,負責城市公共區域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統籌協調全市跨區域重大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相關工程項目竣工核驗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村鎮規劃科。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鎮(鄉)、村莊規劃的相關政策,擬訂全市鎮(鄉)、村莊規劃管理相關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鄉村振興各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鎮(鄉)、村莊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特色鎮(鄉)規劃的審核、報批、監督和實施工作。指導鄉村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辦理、鄉村建設風貌有關規劃管理工作。協調跨縣(市)重大村鎮項目規劃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鄉村規劃師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相關工程項目竣工核驗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五)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耕地保護、耕地開發、耕地占補平衡、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負責建設用地的綜合審查和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收方案、補充耕地方案、臨時用地、集體土地占用審查報批工作。組織開展耕地開發項目立項審查、報批、驗收核實。指導和實施耕地保護責任落實和耕地占補平衡考核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和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項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六)礦產資源科。組織編制
礦產資源規劃,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及市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價款評估、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保護性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監督管理及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承擔職責範圍內相關工程項目竣工核驗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七)地質災害防治科。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實施較大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相關工程項目竣工核驗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八)執法監督科(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辦公室)。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指導查處自然資源、規劃、測繪違法違規案件,指導協調全市違法違規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縣域違法違規案件查處。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劃。配合國家、省對縣級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行政效能、行風政風建設相關工作。聯繫省政府派駐督察員工作,負責市政府派駐各縣(市)督察員日常管理工作。統籌各類驗收、核驗的檢查監督工作。
(十九)信息技術和測繪科。組織執行上級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重大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組織實施,開展高新技術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基礎地理信息管理,不動產測繪等測繪管理工作。承擔行業市場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數據成果質量監管和保密安全監管。指導建設工程放線,承擔建設工程驗線工作。指導縣(市)地理信息和測繪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檔案信息管理工作。
(二十)財務與資金運用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機關和直屬單位編制預決算、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內部控制、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機關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並對所屬單位的預決算、政府採購等業務進行監督指導。
(二十一)人事科(離退人員工作科)。承辦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領導班子配置、調整及其領導幹部(含相同級別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交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註冊城鄉規劃師、註冊測繪師日常管理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綿陽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依法對轄區內的土地、礦產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土地、礦產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土地、礦產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並依法為檢舉、控告人保密;制止土地、礦產違法行為,調查處理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審批、執行情況,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安置補償,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抵押、終止,土地價格評估,土地資產管理,建設用地使用、閒置,土地整理,耕地開墾,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和企業因破產、兼併致使農民集體所有的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土地、礦產違法行為的認定;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土地、礦產犯罪案件;依法對違反土地、礦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行政處分的建議;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及土地、礦產問題的其他案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綿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貫徹執行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不動產登記政策、法規;負責做好市本級及市轄區、園區的土地登記、房屋登記受理經辦工作,負責市本級及市轄區、園區森林資源產權變動的受理經辦,做好市本級及市轄區、園區林地登記經辦等工作;負責
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和管理,做好數據的整理、備份、依法對外查詢等工作,並與市住建、農業、林業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負責土地礦產市場管理,做好對縣(市)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指導;完成
綿陽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綿陽市土地統征儲備中心
統徵集體土地的有關事務性、技術性工作:承擔征(撥、占)用集體土地的前期調查和有關征地報批材料準備工作;向用地單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宣傳、提供征地有關的法律、法規技術諮詢服務工作;依法進行征地補償登記和覆核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分析研究被征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擬制征地安置補償方案,並按法定程式組織實施;協調處理用地單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之間的有關問題。 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供地計畫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情況,編制土地儲備年度計畫並按計畫收購國有土地;對擬收購土地進行市場調查分析,擬制土地收購方案;洽談土地收購協定並組織實施。儲備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擬制儲備土地開發整理方案,組織工程招、投標和工程進度、質量監督;協調儲備土地的重新規劃,擬制儲備土地行銷方案,做好儲備土地招商引資和投入市場的前期準備工作;經營、管理儲備土地。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綿陽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貫徹執行地質環境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測、評價、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災害動態監測、地質災害項目調查評價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承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協助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業秩序監管工作。參與全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及時提出應急方案,為搶險救災提供依據。
綿陽市土地整理中心
組織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後備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重點開發整理項目可研報告;對各縣(市、區)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進行技術指導;承擔在國家和省立項的重點土地開發整理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承辦省以上重點項目和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現狀核查。開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農地轉用項目的諮詢、服務及評價。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技術性工作。承擔國土開發、整治、保護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實施方面的相關技術工作。負責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年度計畫內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質量檢查、監督、工程驗收工作,承擔市級耕地開墾費的收取和管理。參與擬定土地整理有關法規、政策、技術規程、管理辦法的制訂,開展土地整理的有關科研和典型經驗調研。 建立土地開發整理信息系統,提供信息服務。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技術研究,宣傳、經驗推廣、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及土地開發整理的招商引資工作。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綿陽市國土資源檔案信息館
貫徹執行檔案管理法律法規。為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資料保障。收集、整理國土資源資料、檔案。受理國土資源權屬糾紛等問題的資料查閱、查詢服務。承擔檔案設備、設施管理、使用和維護工作。統籌規劃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市國土資源局辦公自動化軟體開發、套用和局網建設、信息網路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資料庫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軟體開發、網路建設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現任領導
淳道懷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4日,被
綿陽市人民政府評為“綿陽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優質服務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