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逢如

譚逢如,男,漢族,1963年10月生,四川遂寧人,在職大學學歷,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原綿陽市國土資源局涪城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3年11月,譚逢如涉嫌嚴重違法,經綿陽市監委指定管轄,涪城區監委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2024年2月,譚逢如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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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9年12月至1988年10月,在部隊服役;
1988年10月至1994年2月,任綿陽市國土局副主任科員;
1994年2月至1998年12月,任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土執行室副主任;
1998年12月至2002年4月,歷任綿陽市國土局青義片區國土管理所副所長、所長;
2002年4月至2002年9月,任綿陽市國土資源局城郊鄉國土管理所所長;
2002年9月至2007年5月,任綿陽市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2007年6月至2019年6月,歷任綿陽市國土資源局一分局局長、二分局局長、涪城分局黨組書記(兼任綿陽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涪城大隊大隊長)、局長;
2019年6月至今,任綿陽市土地整理中心七級職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11月,原綿陽市國土資源局涪城分局黨組書記、局長譚逢如涉嫌嚴重違法,經綿陽市監委指定管轄,涪城區監委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2月,綿陽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對綿陽市原國土資源局涪城分局黨組書記、局長譚逢如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綿陽市監委指定涪城區監委管轄,涪城區監委對譚逢如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譚逢如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申報土地規劃調整、辦理土地占用手續、處理土地違法問題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譚逢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綿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譚逢如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涪城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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