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草擬全市集體土地房屋登記管理和房屋產權流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綿陽市城市規劃區內城鄉房屋產權產籍的登記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城鄉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綿陽市城市規劃區城市房屋安全鑑定、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
白蟻防治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制定全市物業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活動;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對綿陽市城市規劃區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對綿陽城市規劃區內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市房產管理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受理綿陽城市規劃區職責範圍內涉及房地產管理糾紛的調解、行政複議案件。
(六)承擔經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七)承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安全保衛、保密、文書檔案管理、政務協調、政務公開和督查督辦等工作。
2.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目標管理;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
3.負責局綜合性文稿的草擬。
4.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工作。
5.負責承辦黨務、人事、離退休人員等工作。
(二)財務科
1.負責編制局財務收、支預算。
2.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3.監督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1.牽頭起草有關房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2.負責審核上報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3.負責審核上報的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
4.負責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賠償等工作。
5.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房地產違法違規案件處罰的合法性審查。
6.受委託參與行政應訴工作。
(四)城鎮房屋登記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1.負責對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產權產籍登記管理的指導,貫徹落實國家、省房屋登記管理政策規定。
2.擬定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3.承辦綿陽市城市規劃區內房屋產權產籍的登記、勘查、房產測繪成果審核、確權、發證、建檔工作。
4.承辦綿陽市城市規劃區內房屋產權取得、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設定的辦證、頒證。
5.承擔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五)農村房屋登記管理科
1.負責對全市集體土地上房屋產權產籍登記管理的指導。
2.擬訂全市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管理辦法。
3.建立和管理綿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房屋登記台帳。
4.承辦綿陽市城市區內集體土地房屋產權產籍的登記、勘查、房產測繪成果審核、確權、發證、建檔工作。
(六)物業管理科
1.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活動。
2.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3.監督物業服務招標投標、承接查驗、進駐與退出等活動。
4、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一、二級資質等級的初審,核准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並頒發資質等級證書。
5.指導、監督物業管理經營活動。
6.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
7.會同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標準。
8.參與開發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的竣工驗收。
(七)房屋安全管理科(綿陽市房屋安全管理辦公室)
1.負責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鑑定。
2.編報綿陽市區危房治理改造綜合計畫並督促責任人組織實施排危。
3.負責綿陽市區房屋裝飾裝修的安全鑑定工作。
4.負責對綿陽市區(含涪城區、遊仙區及各園區)國有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裝飾裝修中的白蟻防治監督管理。
5.負責全市白蟻防治單位資質審查、報批、年檢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八)房改辦(綿陽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1.承辦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負責市屬單位及中央、省駐綿單位職工房改政策措施的落實。
3.承辦綿陽市屬單位政策性住房出售、職工住房補貼審核、房改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政策性住房權屬變更審核。
4.指導綿陽市各縣市區房改政策實施。
(九)維修資金管理科
1.負責綿陽市城市規劃區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2.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信息系統管理。
3.監督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4.指導縣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十)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科
1.負責組織實施市本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2.負責監督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
3.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十一)信息檔案管理科
1.負責推進全市房產行業信息化建設。
2.負責市本級房產管理各類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
3.負責市本級各類房屋相關紙質、電子檔案的建檔、管理和運用工作。
4.負責受理市本級房產信息專項查詢工作。
(十二)信訪工作科
1.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
2.負責牽頭協調處理涉穩信訪事項及上級領導、部門交辦的信訪工作。
3.負責有關信訪問題的複查、覆核工作。
4.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