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辦公地址:四川綿竹蘇綿大道21號政務中心E區3樓
主要職責
(二)負責擬訂全市科技創新、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提出全市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建議。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工業企業、信息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科技創新企業的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
(三)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工業(不含能源,下同)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編制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科技管理和科技創新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研究和重大科技攻關工作,制定並實施科技支撐計畫、重點基礎研究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和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負責全市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五)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指導,科技信息、技術統計和科技刊物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教育培訓。負責我市與國際間以及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與創新工作,推進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組織推薦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市工業經濟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工作,協調工業企業交通運輸。
(七)負責指導、監督工業企業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和行業規範。按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確定的職責分工,依法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對所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協調推進工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
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項目進行審批。依法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制定並發布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組織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指導企業實施。
(九)負責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發展獎勵資金和全市工業經濟轉型升級補助項目,以及科學技術、專利項目的推薦、申報、初審、督促實施和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創新型企業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發展獎勵資金、工業經濟轉型升級項目補助資金、科技專項經費、專利專項經費以及其他科學事業經費的管理監督工作。
(十)指導全市工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等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負責全市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及升規企業的培育工作。組織開展工程系列初級技術職稱評審及中級職稱的初審推薦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融資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服務工作,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對園區內企業的產業發展、技術改造、推行企業清潔生產等方面開展指導服務。負責組織指導園區建設發展項目的推薦、申報、初審、實施和監督管理。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組織並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工作。
(十四)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指導企業信息化,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監督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處理全市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地區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和規範全市專利行政執法行為,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中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有關工作。依法調解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開展專利維權援助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的管理監督,推進專利中介服務體系建設。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