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空間中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是2009年1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於志剛。該書主要介紹了網路空間虛擬財產概念界定和處理依據等內容。
基本介紹
- 書名:網路空間中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
- 又名:網路空間中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
- 作者:於志剛
- 譯者:於志剛
- ISBN:9787811393002
- 類別:刑法
- 定價:46.00 元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01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概念辨析,法律問題產生,界定,防範,目錄,
內容簡介
網際網路的產生為虛擬財產的形成提供了依託的平台,網路遊戲的出現則為虛擬財產的形成提供了生成契機。關於虛擬財產的定義,有泛義,廣義和狹義之說,儘管各種學說包念的內容有多有少,但達成統一的一點為:虛擬財產其實就是存在於網路中一系列的數列號,其具有虛擬性,依附性,現實性,交易性和持續性五大技術特點。雖然僅就目前來說,關於虛擬財產是否屬於財產,尚存在爭議,但虛擬財產的創造者畢竟對其的產生付出了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所以說是具有價值性的。既然虛擬財產具有價值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現實財產的性質就要對其予以法律保護,遊戲運營商如果侵犯了玩家的利益就要對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意義上的虛擬財產包括:網路中的虛擬財產,電子貨幣,域名及平常我們聊天用的QQ號,可以說虛擬財產是和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關的。作者正是對這些虛擬的但又具有實際價值的財產出發,對各種盜竊,搶奪和詐欺虛擬財產的行為進行了罪與非罪的界定,論述了我國內地,台灣及香港地區對虛擬財產相關的法律保護。
網路空間中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網際網路的產生為虛擬財產的形成提供了依託的平台,網路遊戲的出現則為虛擬財產的形成提供了生成契機。關於虛擬財產的定義,有泛義,廣義和狹義之說,儘管各種學說包念的內容有多有少,但達成統一的一點為:虛擬財產其實就是存在於網路中一系列的數列號,其具有虛擬性,依附性,現實性,交易性和持續性五大技術特點。
概念辨析
“虛擬”概念是研究虛擬財產法律問題的邏輯起點。
從文字意義上講,“虛擬”一詞包含有“模擬真實且如同真實”的意思。基於這一基本含義,“虛擬”一詞常用來指稱那些和被修飾的術語產生幾乎一樣效能的東西。20世紀90年代以來,“虛擬”一詞被用來描述幾乎所有與計算機、網際網路技術有關的東西。事實上,從不同的研究角度和學科範式出發,可能形成一系列對“虛擬”一詞的不同理解和套用,因此,有必要在本課題的研究範疇內,釐清“虛擬”的概念,以便為下文的展開確立邏輯上的起點。
(一)計算機範式的“虛擬”概念
Jame Martin在其所著的《生存之路——計算機技術引發的全新經營革命》一書中指出:“虛擬本身不是物理存在,而是通過軟體實現的存在”,即對於現實中業已存在的事物及其發展變化過程通過建立程式映射到計算機以及相關技術所支撐的運行環境中,以模擬現實環境中事物真實的活動過程。這一解釋,為存在於計算機科學領域的一系列有關虛擬的衍生概念提供了鋪墊,諸如“虛擬設計”、“虛擬駕駛”等,就是使虛擬的存在象現實一樣逼真,甚至比現實還要逼真。
法律問題產生
虛擬財產法律問題,相當大的程度上是因網路遊戲業的發展而凸顯。因此,以網路遊戲中的虛擬物為視角,可以展現虛擬財產法律問題產生、發展的軌跡。
存在於網路空間的虛擬物品由來已久。圍繞虛擬物品、遊戲資源而產生的利益分配問題隨著遊戲業的發展而發展。在網路遊戲的早期類型即mud遊戲中,財產權利僅僅被看作是玩家在網上“化身”的基本權利。這些早期的社會交往型的mud遊戲孵化出大量的、虛擬的新型財產和潛在市場,幾乎與此同時,針對網上物品的“財產”、“所有權”等概念也隨之出現。
除了財產的歸屬,權利主體進一步追求的就是實現財產的自由轉讓。一些遊戲網站在剛開始運行時,通常不存在財產交易的制度,但隨著玩家人數及其積累的不同類型虛擬物品的數量不斷增加,就會逐漸產生出一些商業氣氛,也就有可能形成財產自由轉讓的制度。現在,如果一個網上“化身”想賣掉自己堅實無比的鎧甲,它有這樣做的自由,如果它想有多個買主,還可在不同網站的交易市場兜售。這種根據現實的要求與期望,在靈活的市場交易制度下進行的交易行為是難以避免的。
更為重要的是,遊戲業的蓬勃發展使虛擬財產交易逐漸突破了網路虛擬空間,轉向真實的社會空間。虛擬財產與真實財產之間的交易日益盛行。表現為:
1、遊戲中的虛擬物品存在離線交易的機制。不但遊戲參與者群體之間流行著以現實金錢來交易“網路貨幣”、“寶物”、“武器”等虛擬物品,運營商為了開拓市場也向玩家出售虛擬道具和財物,離線交易迅速發展並形成一定的規模。
2、虛擬財物已成為現實化的商品,具有現實價格。據測算,在韓國,圍繞網路遊戲,每年進行的現金交易達到3000億韓元。在我國台灣地區,比較熱門的網路遊戲例如“天堂”、“金庸群俠傳online”、“仙境傳說”等遊戲中的虛擬寶物在現實市場中都非常搶手。參見於志剛:《論網路遊戲中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及其刑法保護》,《政法論壇》2003年第6期,第123頁。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2004年度中國遊戲產業報告》披露,我國2004年的網路遊戲業的銷售額已超過36億元人民幣。周路:《網路虛擬財產糾紛的救濟途經》,《法制日報》2005年8月17日,第10版。
3、虛擬財產與真實貨幣的固定的兌換方式已經存在。某些網路遊戲開始嘗試一種新的機制:遊戲程式與參與者之間形成財產由虛擬向真實之間過渡的機制。例如,瑞典遊戲公司Mind Ark開發的遊戲Project Enteropia就是如此,遊戲方式是由玩家通過運營商將真實貨幣兌換成虛擬貨幣,再利用虛擬貨幣在遊戲的虛擬社區中從事商業活動,然後將得到的虛擬貨幣通過Mind Ark兌換成真實貨幣。在中國此類網站也現實存在著。
網路遊戲業快速發展的同時,遊戲中虛擬財產糾紛也逐漸增多且類型日趨複雜。典型的糾紛樣態有:
1、由於虛擬財產被盜產生的糾紛。例如,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國內首例涉及“虛擬財產”的盜竊案。該案中被告人竊取了大量QQ號碼的密碼保護資料並破解、出售給他人,由此產生了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承擔問題。
2、由於虛擬財產權屬確認引起的糾紛。如前所述,由於網路遊戲中虛擬財產的交易普遍存在,一些虛擬財產幾經轉手後,歸屬關係錯縱複雜,致使玩家與運營商之間、玩家與玩家之間因虛擬財產權屬確認問題糾紛頻發。
3、因網路遊戲服務契約的履行引起的糾紛。如契約履行期尚未屆滿運營商提前終止服務、運營商未履行網路監管義務導致玩家原系統的裝備或數據丟失、因“客戶端協定”的某些“霸王條款”使遊戲服務契約顯失公平等。
5、一些虛擬財產糾紛則涉及多種不同的法律關係。例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國內首例虛擬財產爭議案件就是此類。原告在遊戲中積累和購買的虛擬的“生物武器”被另外一個玩家盜走,但遊戲運營商拒絕將盜號者真正資料交給原告。於是,原告以遊戲運營商未履行服務義務造成他的私人財產損失為由,將運營商告上了法庭。本案便涉及原告與盜號者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原告與運營商之間的法律關係。
由網路虛擬財產法律問題產生、發展的狀況可以看出,虛擬財產與現實財產存在天然的聯繫,可以說,存在於網路空間的虛擬物品與其他現實法律認可的財產利益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虛擬財產鮮明地反映了現實社會的利益關係。這正是人們主張虛擬財產應當納入現實法律制度調整的直接原因。
具備現實財產權利客體的基本屬性
1、虛擬財產的稀缺性。虛擬財產是存儲於網路設備中的電磁記錄,但這並不意味著虛擬財產可以無限創造。無論是網路遊戲中的“地產”、“武器裝備”、“稀世珍寶”還是網路論壇上分值很高的高級帳戶,從技術角度講,都是二進制的數據,但卻不能被隨意創造或複製。例如,在The Sim Onlines等遊戲網站,一小塊地產就會使一個剛入道的“化身”傾其所有花費較高的價格去買,如果較全面來裝飾“新居”的話,那么花費又會進一步上升了,甚至會使剛入道者入不敷出。自己賺錢用來支付上述支出的最好辦法就是吸引客人(網民)到你的網點上來——這樣你的“化身”就可以根據來訪人數以及停留時間來收到一些額外酬金收入。如此經濟刺激下,自然就會鼓勵你全天候開放你的網址,這樣才能吸引最大數量的來訪者,從而就得到最多額外收入。但是如此一來,光這一件事你可能就要全年365天7小時30分鐘留在遊戲網站不關機,並且要不時地對網點(houses)進行修護,以滿足訪客各種需求。與此相似,要在網路論壇上擁有很高生命力值的帳號,不僅要花費很多時間在論壇上掛著,並且要發出大量回復率很高的帖子。除此之外,玩家們的“武器裝備”則往往要經過不斷的鬥智、鬥勇才能獲得。也正因為如此,虛擬財產才有很高的交易價值。由此可見,虛擬財產的無限創造,即使技術上可行,也不具有現實的合理性。
2、虛擬財產的價值性。從前述遊戲業的發展狀況不難看出,越來越多的遊戲玩家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參與網路遊戲,通過虛擬人物將自己的人格從現實世界向虛擬世界擴張,為各種虛擬財產的得失更替而喜怒哀樂,並從中獲得感官和精神上的刺激,從而達到娛樂身心的目的,其使用價值不言而喻;虛擬世界與現實有著密切的契合點,對於一些人而言,他們在虛擬空間從事創造的所得,可以轉化為現實的財富,網上、網下如火如荼進行的交易行為也充分彰顯了虛擬財產的交換價值,並且這種交易也自發自覺地遵循著價值規律的要求。目前,網路遊戲中的虛擬財產的交易價格的確定尚無統一的標準,但無論是運營商的官方價格還是玩家間的離線交易價格,都要受遊戲程式設計的影響,取決於虛擬財產本身的稀缺程度。
3、虛擬財產的排他性。從前述虛擬財產糾紛樣態可以看出,就誰擁有網上財產以及誰擁有這些財產的收益目前有著激烈的爭論。是網路遊戲原供應者還是花費時間與金錢用虛擬的“磚頭”建造虛擬“城堡”的那些網上玩家?這恰恰說明網上虛擬財產具有排他的利益與價值。從另一個角度看,網路運營商可以限定對象、限定時間開放網路,也可以對網路上的行為進行管理,網路用戶可以通過對自己的帳號設定密碼來防止他人對自己的資料進行修改、增刪,也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式對虛擬財產進行買賣、使用、消費。這也說明虛擬財產在法律上具有排他的可能性。
界定
一般意義
近年來,與網路技術息息相關的“虛擬財產”一詞,被賦予各種不同的解釋。筆者認為,對虛擬財產概念的界定,必須立足於對“虛擬”的界定以及“財產”的內涵,並反映虛擬財產的共同屬性。考察存儲、傳輸於網路空間的“文明成果”,我們發現,可以稱之為“虛擬財產”的事物,都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
①網路空間從基礎上講是技術的,即“用比特——0-1數字方式去代碼(表達和構成)事物以及事物之間的關係,從而形成一個獨立於現實世界又具有實在性的數位化的社會空間。”
②但網路空間又與現實的物理空間有著明顯的共生關係,是現實物理空間的延續。而“虛擬財產”就是儲存於各種網路設備、並在網路空間中傳輸的各類信息的載體,其外在形式為文字、數字、聲音、圖形、圖像等。虛擬財產雖然存在於特定的網路空間,但它是客觀存在的,而不是虛幻、假象的。
2、以數位化的形式來模擬現實事物。“虛擬財產”實質上是藉助於計算機這種媒介表現出來的數據組合,但這種數據組合的特點是:一方面必須具有視覺效果,是從視覺上可以感覺到的某種事物,無論是視覺上表現為“物”、“人”或是文字、圖形;另一方面,這種視覺感覺到的事物如同現實環境中的真實事物,是對現實世界真實事物及其發展變化過程的模擬和逼真再現。這種模擬不同於複製,現實中並不存在與之一一對應的被複製或被影射的對象。③
3、具有相對獨立性。相對獨立是指虛擬財產具有獨立於其他網路資源或現實財產的價值。虛擬財產既區別於網路供應商提供的運行環境,也與其他網路用戶的資源相區別,具有排他性。這正是虛擬財產交易產生的前提。同時,虛擬財產還必須有獨立於現實財產的價值。不具獨立價值的數字形態財產往往只是現實財產的一種表現形式。以電子貨幣為例,電子貨幣也有數位化的表現形式,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通過網路實現支付功能,但電子貨幣必須以現實貨幣為基礎,不具有獨立於現實貨幣的價值,因此,電子貨幣就不是本文所界定的虛擬財產。
4、可以獨占享有的。虛擬財產在某一特定領域具有獨占性。如網路是沒有疆界無法獨占的,但儲存於網路中的數據、信息卻是可以獨占享有的,這些數據、信息便屬於本文所界定的虛擬財產。
基於上述對“虛擬財產”特徵的理解,本文認為,一般意義的虛擬財產或廣義的虛擬財產是指:在網路環境下,模擬現實事物,以數位化形式存在的、既相對獨立又具獨占性的信息資源。
狹義的虛擬財產
上述對虛擬財產的界定之所以表述為“一般意義”或“廣義”的虛擬財產,是因為模擬現實事物、以數位化形式存在的、既相對獨立又具獨占性的信息資源是極其豐富且類型繁多的。以對現實世界不同形態的財產的模擬為標準,虛擬財產可以分為虛擬有形財產(如網路遊戲中的遊戲裝備)、虛擬無形財產(如域名、遊戲等級、論壇上的分值)、虛擬集合性財產(如由伺服器、軟體、域名、網頁及其提供的內容等共同構成的網站)。不同類型的虛擬財產所反映的利益關係和權利、義務內容都各有不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可能被分門別類地納入不同的法律調整之下。
一般意義的虛擬財產與各種類型的虛擬財產之間是普遍與特殊、一般與個別的關係。從認識論角度看,人們認識事物總是先認識個別、特殊的事物的具體屬性,逐步擴大到認識事物的一般的、普遍的本質。基於這一認識規律,本文將以一類常見的、權利與義務內容極其豐富的虛擬財產——虛擬有形財產即虛擬物為研究中心,分析研究虛擬財產的本質屬性與法律地位。
虛擬有形財產是對現實環境中有形的物質財富的模擬,因此亦可稱之為虛擬物。從技術意義上講,虛擬物是存儲於伺服器上的電磁記錄;從來源上看,虛擬物的生成必須基於一定的服務協定,並遵循一定的操作規則;從表現形式上看,虛擬物表現為由一定的聲音、圖像構成的實物形態,因而可以被感知,如同現實世界的有形物。虛擬物的典型表現就是網路遊戲客戶端技術中的遊戲資源,即正在運營的虛擬遊戲中一切以數據方式存在的資源,包括遊戲角色、遊戲道具、裝備及遊戲環境等。
若無特別說明,下文中的虛擬財產即指狹義的虛擬財產——虛擬有形財產。
防範
2、充分運用防火牆技術。該軟體利用一組用戶定義的規則來判斷數據包的合法性,從而決定接受、丟棄或拒絕,可以通過報告、監控、報警和登錄到網路邏輯鏈路等方式,把對網路和主機的衝突減少到最低限度。
3、使用正版軟體、下載正版程式。在機器安裝正版程式,不使用盜版軟體,在網路中下載使用正版合法的軟體和程式,有效防止病毒和木馬入侵。
4、增強防範意識。勿因好奇心點擊、登錄來路不明的網址,當收到廣告信、電子郵件、外掛程式等陌生信息時,不要被其文字吸引,而點選信中所提供的網址和檔案。
法律依據
網路盜竊罪是一種常見的網路犯罪。當前,網路盜竊案件時有發生,但由於中國目前(2010年1月止)網路盜竊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不完善,司法界和學術界對網路盜竊的定性常常發生爭議。
虛擬財產存在於電腦網路,占有一定的空間,是客觀存在的物體。從物理屬性來看,虛擬財產能為人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具有稀缺性),並能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從經濟屬性來看,虛擬財產的產生是科技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通過編程等方式得來的,花費了大量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它是用戶花費了一定時間、金錢而取得的,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網路虛擬財產雖然具有虛擬性、期限性等區別於傳統意義上的財產的一些特徵,但這並不影響網路遊戲中虛擬財產同樣應受國家法律保護,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客體。
因此,應按照中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定盜竊罪)和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之規定定為盜竊罪。
現實財產意義
判斷虛擬財產是否具有現實財產的意義,就必須考察虛擬財產在與現實世界的交流中是否反映了現實社會的利益關係,其上是否存在著法律必須調整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虛擬財產是否具有民事權利客體的基本特徵。通過回顧虛擬財產法律問題產生、發展的軌跡,分析虛擬財產與現實財產的共性與區別,可以充分展現虛擬財產的現實財產意義。
目錄
上部 虛擬財產的權利性質
第一章 虛擬財產的基本內涵
第一節 虛擬財產的產生
一、Intemet的起源和發展
二、網路遊戲的演變
三、虛擬財產的產生
第二節 虛擬財產的概念界定
一、關於虛擬財產概念的不同觀點
二、對不同觀點的評析
三、虛擬財產的概念表述
四、虛擬財產的技術特徵
第三節 基於虛擬財產概念的外延考察
一、虛擬財產的主要類型
二、虛擬財產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三、有關虛擬財產外延的其他思考
第二章 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
第一節 關於虛擬財產財產性的不同觀點
一、否定說
二、肯定說
三、區別說
第二節 財產的屬性分析
一、大陸法系中“財產”的概念
二、英美法系中“財產”的概念
三、不同語境下財產概念的對比
四、財產的概念界定及其屬性
第三節 虛擬財產財產性的具體體現
一、虛擬財產的客觀性
二、虛擬財產的有用性
三、虛擬財產的稀缺性
四、虛擬財產的可控性
第三章 虛擬財產的權利性質證成
第一節 權利的正當性根據
一、權利的概念
二、利益的正當性
三、權利正當性的兩個根據
第二節 虛擬財產的正當性分析
一、遊戲開發商擁有虛擬財產的正當性
二、玩家擁有虛擬財產的正當性
三、虛擬財產取得的非正當方式
第三節 財產權的實然性
一、應然權利與實然權利
二、明定的實然權利與推定的實然權利
三、虛擬財產權是一種實然權利
第四章 虛擬財產的權利性質界定
第一節 關於虛擬財產權利性質的不同觀點
一、諸觀點介紹
二、諸觀點簡評
第二節 物權與債權的概念釐清
一、關於物債二分的傳統認識及其缺陷
二、物權與債權區分的實證觀察
三、物權與債權的內涵界定
第三節 虛擬財產的權利性質界定
一、關於虛擬財產債權說和物權說的重新檢視
二、虛擬財產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區分界定
第四節 虛擬財產糾紛的民法處理
一、虛擬財產糾紛的類型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
三、侵權責任的承擔
中部 具體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
第五章 網路遊戲中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
第一節 網路遊戲中虛擬財產的價值屬性研究
一、網路遊戲中虛擬財產的價值論證
二、網路遊戲中虛擬財產的價值確定規則
三、網路服務商過失損毀虛擬財產的責任
第二節 網路遊戲中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探究
一、網路遊戲中的虛擬犯罪類型
二、虛擬犯罪的虛擬處理規則
三、關於虛擬財產刑法保護的思考
四、虛擬財產對現行刑法的衝擊及應對
第三節 我國香港和台灣地區虛擬財產刑法保護的理論與實踐
一、台灣地區虛擬犯罪的首例刑事判例及司法理由
二、台灣地區理論及實務界對於首例刑事判例的爭議
三、2003年台灣地區有關虛擬犯罪的“刑法”修訂
四、2003年台灣地區“刑法”修訂前後的相關判例
五、香港地區網路遊戲虛擬財產的刑事保護實踐
第四節 內地虛擬財產刑法保護的實踐探索
一、內地目前有關侵犯虛擬財產的現狀
二、法律實務界的看法
三、公安機關的意見
四、司法機關對此問題的態度
第六章 電子幣的刑法保護
第一節 電子幣概述
一、電子幣的產生原因、作用、獲取以及存儲
二、電子幣的概念和特徵
三、電子幣的性質
第二節 電子幣刑法保護的必要性
一、電子幣屬於刑法中的財產
二、運用刑法保護電子幣的必要性
第三節 電子幣的刑法保護(上)
——偽造電子幣行為的定性
一、偽造電子幣行為的分析
二、偽造電子幣行為性質再分析
第四節 電子幣的刑法保護(中)
——作為財產的電子幣的刑法保護
一、盜竊電子幣行為的法律適用
二、搶劫電子幣行為的法律適用
三、詐欺電子幣行為的法律適用
四、搶奪、敲詐勒索電子幣行為的法律適用
五、侵占、挪用電子幣行為的法律適用
第五節 電子幣的刑法保護(下)
——作為贓物的電子幣的刑法保護
一、掩飾、隱瞞電子幣贓物行為的法律適用
二、洗錢罪視野下的電子幣贓物
第七章 網路空間中其他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
第八章 虛擬財產刑法保護的巨觀思索
第九章 電子幣刑法保護的對策思考
第十章 網路空間中“使用盜竊”行為入罪化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