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8日,湖北省標準化學會、武漢市軟體行業協會和武漢鬥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聯合發布了《網路直播平台管理規範》,這是中國直播行業發展正式出台並實施的首批網路直播團體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直播平台管理規範
- 發布單位:湖北省標準化學會、武漢市軟體行業協會和武漢鬥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頒布時間:2019年1月28日
2019年1月28日,湖北省標準化學會、武漢市軟體行業協會和武漢鬥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聯合發布了《網路直播平台管理規範》,這是中國直播行業發展正式出台並實施的首批網路直播團體標準。
2019年1月28日,湖北省標準化學會、武漢市軟體行業協會和武漢鬥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聯合發布了《網路直播平台管理規範》,這是中國直播行業發展正式出台並實施的首批網路直播團體標準。湖北省標準化學會、武漢市軟體行業協會聯合...
本規定所稱網際網路直播,是指基於網際網路,以視頻、音頻、圖文等形式向公眾持續發布實時信息的活動;本規定所稱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網際網路直播平台服務的主體;本規定所稱網際網路直播服務使用者,包括網際網路直播發布者和用戶。第...
直播行銷平台應當與直播行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間運營者簽訂協定,要求其規範直播行銷人員招募、培訓、管理流程,明確直播行銷信息內容生產、發布、審核責任。直播行銷平台應當制定直播行銷目錄,設定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生產銷售、禁止網路交易、...
網路直播平台應當嚴格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規定,規範收集和合法使用用戶身份、地理位置、聯繫方式等個人信息行為;充分保障用戶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等合法權益;依法依規引導和規範用戶合理消費、理性打賞;依法依規留存直播圖像、互動留言...
第七條 直播行銷平台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並公開網路直播行銷管理規則、平台公約。直播行銷平台應當與直播行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間運營者簽訂協定,要求其規範直播行銷人員招募、培訓、管理流程,履行對直播行銷內容、商品...
《網路表演(直播)平台運營服務要求》主要規定網路表演(直播)平台運營服務和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並對平台運營、內容管理、主播服務、未成年人用戶保障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標準首次將網路表演(直播)平台內容審核的關鍵環節逐一列出,如...
一段時間以來,網路直播亂象、青少年沉迷遊戲等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亟需採取有力措施予以嚴格規範。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網路直播、網路遊戲等相關管理規定,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嚴禁網路視聽平台傳播違規遊戲。網路影視劇、...
規範直播購物服務的團體標準,將滿足市場和消費者的需求,規範消費和經營行為。中國商聯媒購委副秘書長、標準工作組組長孫之升指出,《標準》的條款會充分尊重經營者自主經營的各項權利,尊重消費者的各項權利。“對於《標準》的內容,我們...
第一條 通過網際網路提供網路表演、視聽節目服務的主播人員,包括在網路平台直播、與用戶進行實時交流互動、以上傳音視頻節目形式發聲出鏡的人員,應當遵照本行為規範。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合成的虛擬主播及內容,參照本行為規範。第二條 網路主播...
社交平台類的網路直播行銷平台經營者應當規範內部交易秩序,禁止主播誘導用戶繞過合法交易程式在社交群組進行線下交易。《規範》作為自律檔案,主要是倡導引導自律自治,雖然不具有強制性,但也通過一定措施來保障自律的有效實施,如可以視情況...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機構及個人,包括開設網際網路直播間以個人網路演藝形式開展直播業務但不持有《許可證》的機構,均不得通過網際網路開展上述所列活動、事件的視音頻直播服務,也不得利用網路直播平台(直播間)開辦新聞、綜藝、體育、訪談、...
通知強調,為直播平台提供網路接入服務的企業,不得為未履行ICP備案手續、未取得相關業務許可的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提供網路接入服務。套用商店不得為未履行ICP備案手續、未取得相關業務許可的網路直播平台提供APP軟體分發服務。通知要求,各網路...
2019年1月28日,湖北省標準化學會、武漢市軟體行業協會和武漢鬥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聯合發布了《網路直播主播管理規範》,這是中國直播行業發展正式出台並實施的首批網路直播團體標準。湖北省標準化學會、武漢市軟體行業協會聯合組織武漢鬥魚...
據悉,40名違規主播因為直播內容涉黃被永久封禁,涉及六間房、酷我、花椒、在直播、映客、69秀、陌陌、鹹蛋家、黑金直播9家網路直播平台。監管措施 近幾年來,網路直播行業發展迅速,其獨特的娛樂互動方式,創新的商業模式,龐大的主播和...
每日20時至22時是青少年上網的尖峰時段,也是規範網路直播的重要時點。網站平台在每日尖峰時段,單個賬號直播間“連麥PK”次數不得超過2次,不得設定“PK懲罰”環節,不得為“PK懲罰”提供技術實現方式,避免誘導誤導未成年人。網站平台應...
第二十六條 主播在直播活動中做出的承諾,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平台規則,符合其與商家的約定,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主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平台規則,配合網路直播行銷平台做好參與互動用戶的言論規範管理。 第二十七條 主播在網路...
《電子商務直播機構管理規範》是2020年10月2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浙江省電子商務促進會、北京侵權偽劣物品檢驗鑑定技術創新聯盟、杭州西今網路有限公司、北京巨量引擎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雲度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
《直播電子商務管理規範》是2020年11月1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張小濤、婁佳。起草單位 浙江省網商協會、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杭州如涵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遙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謙尋(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主要內容 直播...
《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經2004年6月15日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局 長 徐光春 二○○四年七月六日 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網際網路等...
(三)規範商品或服務銷售頁面管理,合法合規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四)平台內經營者自行從事網路直播行銷活動的,應當遵循本指引對直播間運營者及主播的合規要求。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其他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
2023年10月1日,《電子商務直播售貨質量管理規範》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巨量引擎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杭州遙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亮宇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有機矽化工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杭州市標準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