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媒體報導,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26日以三比二的票數支持“網路中立”,這樣一來財大氣粗的網際網路供應商就不會比小公司更有優勢。
內容簡介
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惠勒說,“美國人民合理地期待著,也有權得到一個快速、公平、開放的網際網路。今天,他們得到了他們應得的。”26日的決定意味著網際網路在美國被當作是公共事業。
一些像亞馬遜和臉書之類的內容提供商,今後就不能向寬頻供應商多付錢來把自己的內容以超過其他較小內容提供商的速度傳送給消費者。寬頻供應商包括Verizon和Comcast等。這些規定說,所有網際網路流量的速度現在必須均等,不能有一家公司因為無力向Verizon或者Comcast支付一大筆錢而受阻擋。
美國總統歐巴馬是網路中立的堅定支持者。他26日表示,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決定“將保護創新,為下一代創業者帶來公平競爭的環境。”他對400多萬名上書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民眾和數百萬在社交媒體上表達自己看法的人們表示感謝。
網際網路和電信公司計畫就新的規定提出訴訟。他們表示這是沒有必要的政府監管,將會阻礙投資,並為消費者帶來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