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中立性的由來
“網路中立”的概念可以上溯至上世紀30年代美國的電信法。當時,法律規定任何電話公司不得阻礙接通非本公司用戶的電話。網際網路興起以後,“網路中立”概念的自動延伸,運營商均不得對來自非本公司用戶的數據,比如郵件、視頻等設限。
從設計之初,網際網路就是對所有人開放的,用戶可以通過簡單合理的定價收費標準來利用網路資源,輕鬆收發網路內容,而不必擔心這些內容的網路流量級別會被降低。隨著網際網路的日益普及,平等地對待所有流量也是網際網路具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個人、新興公司、業界巨頭相互平等。
而現在,美國電信運營商正試圖改變長久以來形成的行業慣例,圍繞網路中立性原則展開博弈,他們希望對不同的網路流量實行相應的分級服務。這樣一來,網路用戶就可能面臨兩種選擇:要么接受低優先權服務,要么接受更高的資費標準。
打個比方說,人們修建了
高速公路,然後要求所有車輛都要遵守一定的交通規則,無論是賓士還是夏利,都可以在這個高速公路上行駛。對於這項原則的支持者來說,他們認為這是保持網路自由與創造力的基本保證。而它的反對者則都是AT&T、Verizon和貝爾公司這樣的電信及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方面的巨頭。
他們認為自己作為商業公司,在建設網路的基礎設施的同時自己的利益卻被邊緣化。《華盛頓郵報》援引Verizon公司高級副總裁約翰的話報導稱,Google正在享受著本應由服務提供商享受的
免費午餐。AT&T的執行長愛德華也表示,Google和雅虎正在利用網際網路大發其財,認為這兩家公司和他們的用戶都需要為使用網際網路接入服務而付費。
美國的大型電話公司都希望通過增設一條“收費車道”來改變這種情況,他們希望給予付費數據優惠待遇,使之能夠更快速地傳輸,即建立起歧視性的網路接入服務。由於這些巨頭多半垂涎於建立自己的有線網,做內容供應,他們的提議是,為了網路更好的發展,建立起歧視性的網路接入服務。
這種所謂歧視性的接入服務,舉例來說,就是你用Gmail我用Yahoo,而我們都用Bell的網路。由於Yahoo和Bell有契約,前者付錢,後者給與來自Yahoo的
數據包以
優先權,所以不管你Gmail的性能再好,都比我Yahoo的慢,在網路擁擠的時候甚至會有丟失的危險。事實上,這並不是危言聳聽,AOL和Yahoo的郵件就開始通過給各自對方在Spam識別和傳遞優先權等方式,變相的執行類似的歧視性服務了。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Who Control the Internet”的作者Tim Wu在Slate上寫道:
我們最終所面臨的問題是亞當斯密曾經面臨的,即在那些所謂“載體”或者說是基礎建設--道路、溝渠、電纜、鐵路和網際網路--中,應該有著特殊的運行原則嗎?自從17世紀以來,我們就強烈的認同一個觀點,即基本的交通和通訊網路應該屬於公眾利益範圍內,而不得對個體有所差別,因為有太多的東西依靠與此,它催化整個產業。只要你還是認為網際網路更像是一個高速公路而不是快餐店,它就應該在它所負載的東西上保持中立。
網際網路之父Vicent Cerf則指出(via Cathayan)網路的特殊結構對於商業和創造力的影響:
網際網路是分層的...
網際網路是端到端的....IP協定是開放的。正因為如此,網際網路沒有中央管理的功能,也正因為如此,網際網路成了創新的基地。人們可以在上面進行他們所能構想的任何活動,進行任何開發,發展任何合理的商業模式
重要的在於,當你我連線到網路上的時候,我們可以運行任何程式,沒有人會因為我們是誰或者我們正在做什麼就給與我們排他性的待遇....我們會為了一個高質量或者低質量的網路付費,我們會為了一個特別適合播放視頻或者高質量音頻的網路付費,我們每個人都付費上網,但是誰也不會為了單單為我的排他性網路付費。
網路中立性的爭端
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和VoIP服務提供商支持對網路中立進行立法,他們擔心,自己的服務未來可能會受到網路提供商的歧視性對待。
消費者團體Public Knowledge的總裁索恩表示,FCC的寬頻政策無法確保網路中立性,由於Verizon公司推出了它自己的VoIP服務,它可能會降低Vonage公司(目前美國主要的VoIP服務提供商之一)的服務質量,但這又不違犯FCC的政策,只是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這一理念得到了Google、微軟、Amazon、雅虎等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的支持。
這些網際網路巨頭反對網路提供商收取額外費用,他們要求確保“網際網路中立性”,即所有流量都應當被平等對待,不應當再收取額外的費用。
大型的電信和有線電視公司等寬頻網路提供商則反對將網路中立寫入法律,他們表示,不會封殺網站和服務,只是希望保留對“快速通道”的收費權,寬頻接入提供商已經在升級其網路方面投入了數以十億計美元的資金。Verizon等廠商以及他們的支持者表示,人們的擔心純屬多餘,網路中立性會挫傷他們對寬頻網路進行投資的積極性。
2005年下半年,美國電信協會與AT&T、Verision、南方貝爾等運營商總共投入超過4000萬美元巨資遊說國會,試圖推翻“網路中立”。運營商要求建立服務分級的新一代寬頻網路,並請求向Google等內容提供商按服務級別收費的權力。
微軟、Google等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針鋒相對,也投入數百萬美元遊說國會議員,試圖遊說國會通過新法律,認為阻礙“網路中立”不利於創新、違背網際網路開放公平的原則,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確認“網路中立”,對違反“網路中立”的運營商處以50萬美元的罰款。
圍繞網路中立立法之爭,寬頻企業與內容供應商不遺餘力地在華盛頓進行遊說,但寬頻企業手筆之大,是內容供應商的3倍。AT&T等企業從1998年以來投資在議員身上的金額約為2.309億美元,而Google、Amazon等企業則花了7120萬美元。
網際網路未來
有關網路中立性的爭論已經將產業分成了兩大陣營。支持的一方認為創建所謂的“快速通道”將會造成“信息領域的種族隔離”,電信運營商、有線電視公司等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應當平等地對待所有通過他們網路的流量,讓網路服務提供商有區別地對待不同的流量可能會使大公司封殺消費者,限制消費者的自由。
此外,建立“快速通道”還可能會抑止競爭。Google、eBay等網際網路企業成功的原因是他們當初能夠與其它公司“同台競技”,而未來的網際網路新創公司可能會因為沒有足夠的資本進入收費的“快車道”而過早地夭折。
反對網路中立的一方則認為,
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應當能夠提供分級別的服務,使他們和其他的內容、套用提供商可以提供質量有保證的音頻和視頻服務。這不會封殺任何服務提供商提供,或任何用戶使用音頻和視頻服務,而只是意味著願意通過付費確保服務質量的提供商可以如願以償而已。
許多產業已經使消費者和提供商能夠選擇不同級別的服務,而且事實已經證明,對於消費者和提供商來說,這是一種成功的商業模式。世界上其它國家和地區已經採取了類似的措施。例如,英國的PlusNet就向用戶提供了三種不同的服務計畫,其訂戶和收入分別激增了15%和20%。
5月24日,網際網路先驅Tim Berners-Lee在愛丁堡舉行的全球資訊網會議上表達了自己對網際網路中立性原則的支持。他呼籲要明確區分網際網路訪問和網際網路內容。他表示:“如果有獨立的網際網路訪問市場和獨立的網際網路內容市場,這對於我們所有人都更好,效率也更高。
但是,美國的一些公司想改變網際網路產業的現狀,他們企圖將網際網路改造成這樣:如果我想通過網際網路觀看電視台的節目,電視台必須付費才能夠把節目傳送給我。”他還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寫道:“作為具有公眾屬性的網際網路,我想沒有一個人或者公司,有著高於別人的權力。對於那些網路鋪設者來說,他們很容易忘記和忽視這個簡單的道理,而將網路單純視為自己的商品,而不是和教育、醫療一樣涉及大眾利益的公眾產品,因此掛牌出售,出價高者得之。對此,立法是最有效的措施。網路中立性這一原則之所以重要,正是在於它關乎網際網路的未來。”
支持
網路中立性原則與支持網際網路中立性的條例,是在眾多論壇中熱烈討論的一個主題。從2000年代早期開始,網路中立性規則的支持者們便已開始警告說,寬頻提供商會竭力地在“最後一公里”(last mile)攔阻他們不喜歡的套用,並且還會區別對待不同的內容提供商(譬如網站、服務、協定等),特別是他們的競爭者。中立性的提議者還認為,電信公司會尋求把捆綁服務的模式更多地用於從其控制的通訊管道獲利的目的,而更勝於滿足客戶對其內容或服務的需求。
其他支持者則表示,他們相信“網路中立性”是現今自由的根本重要保證。如網際網路協定的共同發明人Vint Cerf所說的那樣:“網際網路沒有為新內容或服務設計看門人。一條輕鬆但強制的中立性規則可以保證網際網路的持續興旺。”
反對
同時,批評者也認為網路中立性規則是“尋找問題中的答案”(a solution in search of a problem),並相信網路中立性規則會打擊寬頻提供商升級網路與推出下代網路服務的積極性。其他批評者則認為,某些種類的區別對待——特別是為了保證“高質量服務”時——不是問題,而且這還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網際網路協定的另一位共同發明人Bob Kahn認為網路中立性術語是一條可調整的口號,他所反對的是:“如果目標是鼓勵人們去構建新的能力,然而構建這種新能力的領導團體,很可能只會把它用在自己以它開始的網路上,而它很可能不會出現在其他團體的網路中。
分層服務
電信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在實現一些新的服務和內容模式的過程中,試圖對
網際網路的
流量和
內容施加有選擇的(或者說歧視性的)控制。大約在2003年間,針對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的這種行為,在一些反對意見中“網路中立性”這個術語被塑造出來的。
電信運營商(目前通過提供對整個網際網路的訪問而盈利)已經提議,根據一種“分層服務”(tiered service,TS)模型將特定“高優先權”的流量隔離出來;他們聲稱這樣他們就可以為客戶提供高級的功能和更高品質的服務。但利害攸關的是,電信運營商可能會利用這種權利對不同的流量類型提供有歧視性的服務—針對某些
內容提供商(即某些網站、服務、協定)的內容而收費,如不付費則提供很差的服務或者沒有服務。
分層服務的建議者聲稱,“高優先權流量”模型可以被正當的使用,並不會對公眾的頻寬或者服務品質施加實質性的限制。因此,“網路中立性”被指責成“一種找麻煩的解決方案”,並且被指責成減損了建設、啟動新一代網際網路的激勵作用。
中立性的支持者則聲稱,電信運營商之所以尋求這種分層服務模型,更多的是為了通過控制傳遞途徑(pipeline)來獲利,而非來自對他們內容或者服務的需求。他們以其他的大眾傳播和電訊技術為類比,指出電信運營商支配了並且(或者)抑制了廣播和電話技術,從而導致了更少的客戶選擇、服務多樣性,更多的公司官僚(corporate bureaucracy)和網路分層(networkstratification). (參見
社會分層)。另有人聲稱,他們相信網路中立性對維繫現有的自由擁有首位的重要性。
還有第三組群體認為爭論雙方的觀點都很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