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狀責任制

多式聯運經營人對整個運輸過程負責,但對不同區段發生的損失適用不同區段的法律。在能確定造成貨物滅失,損害的區段時,則按該運輸區段所適用的法律規定,如果不能則採用"隱蔽損害一般原則",來確定使用一種統一規範,而這種統一規範往往是海上區段所適用的。也就是說,對於損失區段發生不明的情況,推定該貨損發生在海上,多式聯運經營人按海上運輸法律承擔責任。

基本介紹

網狀責任制又稱混合責任制,在網狀責任制下,如果發生了不可免責的貨運事故,貨主可直接向多式聯運經營人或區段承運人索賠,多式聯運經營人在賠償時,適用貨運事故發生的區段的法律規定。多式聯運經營人賠償後有權就各區段承運人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向區段承運人進行追償,當貨主直接向區段承運人索賠時,適用該區段的法律規定;當發生了隱蔽損害,貨主無法判定損害發生的確切區段時,貨主只能向多式聯運經營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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