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發行的方式
網上競價發行
競價發行在國外指的是一種由多個
承銷機構通過招標競爭確定證券
發行價格,並在取得承銷權後向投資者推銷證券的發行方式,也稱招標購買方式.它是
國際證券界發行證券的通行做法。
在我國,
網上競價發行是指
主承銷商利用
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以自己作為唯一的“賣方”,按照發行人確定的底價將
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輸入其在交易所的
股票發行專戶,投資者用作為“買方”在指定時間通過交易所會員交易櫃檯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及限購數量,進行競價認購的一種發行方式。
(競價發行有以下優點)
1)市場性
證券市場是
市場經濟的產物,應遵從市場的規律。競價發行正是將市場原則引入發行環節,通過市場競爭最終決定較為合理的
發行價格。
2)連續性
由投資者競價產生的
發行價格反映了市場供求的平衡點,與二級市場上的交易價格無多大的差別,因而競價發行保證了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價格的連續性,實現了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的平穩順利對接。
3)經濟性
大大減輕了發行組織工作的壓力,減少了許多不必要的環節,為社會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
4)高效性
競價發行由於藉助
交易所遍布全國各地的交易網路,因此整個發行過程高效安全。競價發行的缺點是股價容易被機構大資金操縱,從而增大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風險。特別是發行規模較小的股票,
發行價格被大資金操縱的可能性較大。
網上定價發行
網上定價發行具有
新股網上競價發行的優點,不同之處有兩點;一是發行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定價發行方式事先確定價格,而競價發行方式是事先確定發行底價,由發行時競價決定發行價。二是認購成功者的確認方式不同。定價發行按抽籤決定,競價發行按
價格優先、同等價位時間優先的原則決定。
網上定價市值配售
市值配售就是在網上發行時,將發行總量中的一定比例(目前規定為網上發行總量的50%)的
新股向二級投資者配售。投資者根據其持有上市
流通證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購限量,自願申購新股。目前,我國規定市值配售只是
網上定價發行的一部分,因而市值配售與網上定價發行應同時進行。
網上發行的申購程式
網上競價發行的申購程式
1)
新股競價發行,須由
主承銷商持中國證監會的批覆檔案向
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組織實施。發行人至少應在競價實施前2-5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及當地報刊上按規定要求公布招股說明書及發行公告。
2)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買賣股票者外,凡持有證券交易所
股票賬戶的個人或者機構投資者,均可參與
新股競買,尚未辦理股票賬戶的投資者可通過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各地登記代理機構預先理登記,開立股票賬戶,並在委託競價申購前在經批准開辦
股票交易業務的證券營業部存入足夠的申購資金。
3)投資者在規定的競價發行日的營業時間辦理新股競價申購的委託買入,其辦法類似普通的股票委託買入辦法,申購價格不得低於公司確定的發行底價,申購量不得超過發行公告中規定的限額,且每一股票賬戶只能申報一次。
5)新股競價發行的成交(即認購確定)原則為
集合競價方式。即對買入申報按
價格優先、同價位
時間優先原則排列,當某申報買入價位以上的累計有效申購量達到申報賣出數量(即
新股實際發行數)時,此價位即為
發行價。當該申報價位的買入申報不能全部滿足時,按時間優先原則成交。累計有效申報數量未達到新股實際發行數量時,則所有有效申報均按發行底價成交.申報認購的餘數,按
主承銷商與發行人訂立的承銷協定中的規定處理。
6)電腦主機撮合成交產生實際發行價格後,即刻通過
行情傳輸系統向社會公布,並即時向各證券營業部傳送成交(認購)回報數據。
7)
新股競價發行結束後的資金交收,納入日常
清算交割系統,由
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將認購款項從各證券公司的清算賬戶中劃人主承銷商的清算賬戶;同時,各證券營業部根據成交回報列印“成交過戶交割憑單”同投資者(認購者)辦理交割手續。
8)競價發行完成後的新股
股權登記由電腦主機在競價結束後自動完成,並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軟碟形式交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投資者如有疑義,可持有效證件及有關單據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代理機構查詢。
10)參與新股競價發行的證券營業部,可按實際成交(認購額)的3.5‰的比例向
主承銷商收取承銷手續費,由
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每日負責撥付。
網上定價發行的申購程式
1)目前網上定價發行的具體處理原則為:
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後,餘額部分按
承銷協定辦理;
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由
證券交易所主機自動按每1000股確定一個申報號,連序排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籤,每一中籤號認購I000股。
投資者應在申購委託前把
申購款全額存人與辦理該次發行的證券交易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指定的賬戶。
申購當日(T+0日),投資者申購,並由證券交易所反饋受理。上網申購期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
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
撤單,投資者多次申購的,除第一次申購外均視作無效申購。
每一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1000股,超過l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每一
股票賬戶申購股票數量上限為當次
社會公眾股發行數量的千分之一。
3)申購日後的第一天(T+1日),由
證券交易所的登記結算機構將申購資金凍結在申購專戶中,確因銀行結算制度而造成申購資金不能及時入賬的,須在T+1日提供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電子聯行系統匯劃的劃款憑證,並確保T+2日上午申購資金入賬。所有申購資金一律集中凍結在指定清算銀行的申購專戶中。
4)申購日後的第二天(T+2日),證券交易所的登記結算機構應配合
主承銷商和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以實際到位資金(包括按規定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已劃款憑證部分)作為有效申購進行連續
配號。
證券交易所將配號傳送至各證券營業部,並通過交易網路公布
中籤率。
5)申購日後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搖號抽籤,並於次日(T+4日)公布中籤結果。證券交易所根據抽籤結果進行清算交割和股東登記。
6)申購日後的第四天(T+4日),對未中籤部分的
申購款予以解凍。
網上定價市值配售的基本規則
1)投資者有申購權的上市
流通證券僅限為上市
流通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和
可轉換債券三種(不含其他品種的流通證券及未掛牌的可流通證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凍結的高級管理人員持股。
2)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按《招股說明書概要》刊登前一個交易日
收盤價計算的三種證券市值的總和確定。投資者同時持有上海
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證券的,分別計算市值;各證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統只根據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
配售新股。
3)投資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證券
市值10000元限購
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賦予申購權,申購新股的數量應為1000股的整倍數;每一
股票賬戶最高申購量不得超過發行公司公開發行總量的千分之一;每一股票賬戶只能申購一次,重複的申購無效。
4)投資者申購新股時,無需預先繳納
申購款;但申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
5)證券交易所負責確認投資者的有效申購,並對超額申購、重複申購等無效申購予以剔除。
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擬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的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
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擬向二級市聲投資者配售的總量時,按投資者實際申購量配售後,餘額按照
承銷協定由
承銷商包銷。
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投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的總量時,
證券交易所按1000股有效申購量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量連續
配號。主承銷商組織搖號抽籤,投資者每中籤一個號配售新股1000股。
7)中籤的投資者認購
新股應繳納的股款,由證券營業部直接從其
資金賬戶中扣繳,因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不能認購的新股,視同放棄認購,由
主承銷商包銷,證券營業部或其他投資者不得代為認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