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證券
- 分類:國際股票、國際股票
- 類型:以某國貨幣表示的證券
- 簡述:最重要的法律檔案是包銷協定
主要分類,國際股票,國際債券,法律制度,法律問題,法律實務,
主要分類
主要有國際股票和國際債券兩大類:
國際股票
國際股票是指大公司尤其是跨國公司在國外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可以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兩種:普通股的股東按其所持股票的份額,參加公司的管理,分享公司的利潤,或分擔公司的虧損,但其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所持股份的份額;而持有優先股的股東一般都按固定的股息率較之普通股股東優先取得股息,不以公司利潤有無或利潤多少為轉移。在通常情況下,優先股股東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國際債券
通常分為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兩種:外國債券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外國金融市場上發行的以發行地國貨幣為面值貨幣的債券;歐洲債券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面值貨幣以外國家的歐洲債券市上發行的債券。歐洲債券市場是歐洲貨幣市場的組成部分。
法律制度
國際證券發行的方式
1.國際證券的私募發行
指證券發行人只能向特定的投資者直接銷售證券,而不能公開向大眾投資者推銷,也不能進入公開的證券交易所市場流通,目的在於投資。
2.國際證券的公募發行
國際證券發行的程式
程式比較簡單;而國際證券的公募發行則針對眾多的投資者主要歷經以下幾個階段:
1.經理集團的組成
2.包銷集團的組成
3.推銷集團的組成
4.受託人、支付代理人或財務代理人的選定
5.律師的聘請
歐洲債券發行一般不受發行地國證券管理機構的管制,發行過程比較簡單。
法律問題
證券交易市場的管理體制
目前,管理體制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第一類是以自律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這些國家不設專門的證券管理機構,主要由證券交易所或行業公會自行制定規章、制度進行自律管理。英國及香港地區就採用這一類型的管理體制;第二類是以專門機構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由專門的證券管理機構負責對證券交易市場進行管理,同時,證券交易所也承擔部分的管理職責,如日本、加拿大及美國。
名國證券管理立法體制則可以從縱橫兩個方面來看:
1.縱向立法體制。這是根據證券管理立法的等級建立起來的體制;
2.橫向立法體制。這是根據證券管理立法的類別建立起來的體制;
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法律制度
1.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及類型
各國的管理,一般採用三種型式:一是特許制,如日本;二是登記制,如美國;三是承認制,如英國。
各國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大體上可以分為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法律類型:(1)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2)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2.證券商資格的取得
對證券商資格的取得,有的國家(如日本)採取特許制,有的國家(如美國)實行登記制。有些國家(如美國)還規定申請人須經考試合格才能取得證券商資格。
3.證券上市的條件
對證券交易行為的管理
(1)吸收合併報價
首先,在提出吸收合併報價之前,發價公司必須將吸收合併的意圖通知目標公司,目標公司的董事會應表明自己的態度,並將自己的意見告知股東;其次,發價公司必須將吸收合併報價通知有關主管機關,並提交發價檔案;再次,發價公司的報價在一定期限內必須始終有效,如有必要,有效期還可延長;最後,發價公司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提出的價格必須相同,禁止對股東實行差別待遇。
(2)內幕交易
各國證券管理立法無一例外,都將內幕交易視為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從事內幕交易的有關人員科以重罰。
(3)詐欺與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三)場外交易的法律制度
各國對場外交易的法律管制較為寬鬆,但也進行必要的管理。
法律實務
融資性租賃
(一)典型的融資性租賃
1.購貨契約
2.租賃契約
是融資性租賃交易中的主體部分,一般是不可撤消的,租賃契約規定出艇人和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
(二)特殊的融資性租賃包括:
1.槓桿租賃
2.轉租賃
3.回租租賃
4.賣主租賃
5.營業合成租賃
6.項目融資租賃
經營性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