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釋義
三綱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指:仁、義、禮、智、信。三綱五常是中國中世紀社會最重要的立國原則和道德規範。綱是網上的大繩,綱舉則目張,具有主導、支配的作用。常表示恆久不變。孔子、孟子未明言三綱。《韓非子,忠孝》認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的順逆是天下治亂的關鍵,故稱其為“天下之常道”。這是三綱觀念的萌芽。“三綱”一詞首見於董仲舒的《春秋繁露》:“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基義》)《白虎通義》引《禮緯·含文嘉》,正式確定三綱的內容,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三綱六紀》)“五常”是孟子“四端”的擴展。四端:“仁、義、禮、智。秦漢之際,五行觀念流行,故於四者之外增加“信”而為五,以為五者乃人性之常,故稱為五常。“五常”一詞見於董仲舒《舉賢良對策》:“夫仁、誼(義)、禮、知(智)、信,五常之道。”《白虎通義·性情》說:“五常者何?謂仁義禮智信也。”東漢及以後學者常將三綱與五常合稱,遂成為習慣性術語,如馬融說:“所因謂三綱五常。”(何晏:《論語·集解·為政》引)宋代朱熹等儒家學者對三綱五常做出系統解釋,形成廣泛而深刻的影響。三綱五常又簡稱綱常,如《宋史·葉味道傳》:“正綱常以勵所學。”綱常又與名教相連,名教指以名分行教化,綱常名教系指宗法等級社會最基本的禮教原則。
三綱與五倫
三綱是在五倫說基礎上發展出來的,是體制化了的道德原則,兼有法律的效用。五倫是宗法等級社會人際關係的主幹(見人倫說),而三綱又是五倫中的主幹。君臣代表政治關係,父子代表家庭關係,夫妻代表兩性關係,三者最具有重要性。五倫說對於五種人際關係雖然也有主次之分,但同時強調相互承擔責任和義務。三綱說則只強調君臣、父子、夫妻之間的主從關係,把他們之間的隸屬性視為天經地義,所以說三綱說是君主專制主義和家長制進一步發展的產物。董仲舒認為三綱法於天道,君、父、夫為陽道,臣、子、妻為陰道,陽尊陰卑,故君貴臣賤,父專子從,夫尊妻順。《白虎通義》概括出三綱六紀,認為大者為綱,小者為紀,用以治理上下,整齊人道。三綱體現陰陽之道,陽得陰而成,陰得陽而序,剛柔相配,人道始成,君、父、夫是統領者和執教者,臣、子、婦是從屬者和服務者。
三綱五常與天理人心
宋明理學家把三綱五常作為拯救時弊、實行王道的根本途徑,並從天理人心的高度加以論證。程顥、程頤認為:“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程氏遺書》卷五)人們要以事天地之義之誠去忠君孝親,這樣忠孝就可以通於神明。二程又認為:“仁、義、禮、智、信五者,性也。仁者,全體;四者,四支。”(《程氏遺書》卷二)這五常之性乃人所固有,出於天理,但人生稟氣有清濁,故人有善惡賢愚之不齊,故須澄治,使人性復其初。羅從彥提倡愚孝,謂“天下無不是底父母”,陳瑾大加讚賞,又推用於君臣之間,並說:“片言之間,足以扶三綱,立五常,可以為天下法。”(《羅豫章先生集》卷末《延平府書院志》)這就把君父的權威推到極致,以至於出現了“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的禮教吃人的現象。朱熹用理一分殊的理論論證綱常說。他說:“宇宙之間,一理而已。”“其張之為三綱,其紀之為五常。”(《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讀大記》)天理是永恆的,因此“三綱五常,終變不得”(《朱子語類》卷二十四)。朱熹認為君臣、父子、夫婦皆要合其分理,各得其宜以成和。他更強調忠孝節義的道德,如臣對君以尊敬為要,臣權不可過重;子女對父母盡孝以敬,數諫而不從,愈當起敬起孝而無怨;至於“人之大倫,夫婦居一,三綱之首,理不可廢”(《朱文公文集》卷一百《勸女道還俗榜》),男女婚姻必須符合媒約聘問之禮,婦女要守節,“夫喪改嫁,皆是無恩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揭示古靈先生勸諭文》)。朱熹於五常之中特重仁德,仁為五常之首,又能包容五常,故仁是全體,義、禮、智、信是分支。他又用五常類比五行:“蓋木神曰仁,則愛之理也,而其發為惻隱;火神曰禮,則敬之理也,而其發為恭敬;金神曰義,則宜之理也,而其發為羞惡;水神曰智,則別之理也,而其發為是非;土神曰信,則實有之理也,而其發為忠信。”(《朱子四書或問》,《論語或問》卷一)這樣,五常之性不僅是人之本性,亦是自然萬物之性。王守仁強調天理不外於人心,欲正綱紀必先正人心;一般人為物慾所蔽,失其本心,故須念念致良知,復其本心,則天理昭著,綱常自然有序。他說:“有孝親之心,即有孝之理;無孝親之心,即無孝之理矣。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無忠君之心,即無忠之理矣。”(《傳習錄》中《答顧東橋書》)他認為無良知之發現,使綱常與人心相間隔,知與行分成兩件,則難免流於權謀與偽善。王守仁強調良知的內在性和能動性,輕視外在的權威,如舜不告而娶,武王不葬而興師,皆無成典古制可據,只是“求諸其心一念之良知”(同上),依此而推,只要得之於心,一切經典和聖賢皆可懷疑,人也可以不受綱常名教的約束了。所以王學的良知說,本意要更好地維護綱常,結果又導致對綱常的衝擊。
儒家激進派的批判
王守仁心學之後的泰州學派多有批評綱常名教者。王艮以百姓日用即道為聖人之道;李贄以吃飯穿衣即人倫物理;顏鈞謂“好貪財色”皆自性生,實天機之發;何心隱提出無父無君,以朋友一倫統攝其他四倫。這些說法都是對正統綱常的背離和對抗。黃宗羲說:“泰州之後,其人多能赤手搏龍蛇。傳至顏山農、何心隱一派,遂復非名教所能羈絡矣。”(《明儒學案·泰州學案》)黃宗羲本人著《明夷待訪錄》,直接抨擊三綱中的核心君為臣綱,指出:封建君王“為天下之大害”,以其大私為天下之大公,而理想的社會應“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原君》),君是人民的公僕;君臣關係不應為主奴,而應平等,君臣共治,為天下萬民服務。黃宗羲不批評父子一倫,認為父子關係不可改變。總之,儒家激進派批判三綱五常的重心在批判三綱,批判三綱的重心又在於批判君權至上。
五常說的存留價值
三綱和五常的歷史特點和存留價值是不同的。三綱最鮮明地體現了宗法等級社會的秩序和不平等性,直接維護君權、族權和夫權,所以時代性極強,一旦宗法等級社會解體,三綱也就隨之失效。五常則不同,它是具有普遍性和長久性的道德規範。仁的概念在孔子以前即已存在。孔子把它系統化,提高為最重要的道德原則。仁的主要內涵是愛人,一方面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的忠道,另一方面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恕道,行仁的方法是能近取譬,推己及人,以孝悌為本,推之於天下。孟子把仁理解為惻隱之心,韓愈說博愛之謂仁,朱熹進而用生意說仁,仁表示愛護生命、關心他人。仁是一種古代的人道主義原則,除去其宗法性,是可以繼承下來的。義,《中庸》說:“義者宜也。”韓愈的《原道》說:“行而宜之之謂義。”以行為適宜為義是儒家的共識,這是比較寬泛的解釋。什麼樣的行為才是適宜的呢?孟子說:“義,人之正路也。”(《孟子·離婁上》)劉熙的《釋名》說:“義,正也。”正當的行為才合於義。儒家用“義”表示合於社會公德的行為規範,用“利”表示個人的物質利益,主張見利思義,反對見利忘義。從一般意義上說,義是人的行為的原則性,這個原則性總與社會道德和公共利益聯繫在一起,道義和正義具有長久的價值。孟子說:“義之實,從兄是也。”(同上)這是用宗法家族倫理限制義的內容,這種狹隘性應予剔除。禮指中國家族社會宗法等級制度和社會行為規範。它是綜合人們的政治行為和倫理行為而形成的社會行為體系。當強調“禮”的政治含義時,人們便“禮、法”並用;當強調“禮”的倫理含義時,人們便“禮、義”並用;當強調日常行為的規矩時,人們便說“禮儀”或“禮貌”。在古代,禮被用來定親疏、明貴賤、別男女,禮儀亦嚴格而煩瑣,束縛人的個性和自由,甚至可以變成吃人的禮教。但人的社會行為都要有規矩可遵,禮所包含的莊重、謙和、禮貌、互敬互諒,應該加以繼承。智指人的聰明和智慧,具有明察是非、好學多識的品格,所以孔子說“知者不惑”(《論語·子罕》),孟子說“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告子上》)。孔子將仁、智、勇三者並舉,《中庸》稱之為三達德。儒家重智,因而重教育與學習,在智育方面積累了深刻的見解和豐富的經驗,值得今人借鑑。但許多儒者把智的內容限制在了解和掌握人倫道德範圍內,忽視對自然界及社會眾多事物的認知,這是需要打破的(見四德說)。信指誠實不欺,遵守諾言。對於國家政治來說,“民無信不立”(《論語·顏淵》);對於個人交往來說,“與朋友交,言而有信”(《論語·學而》)。信是一種美德。治國、做事、修身都需要信用、信任、信譽。人際交往必須有信,故人們常說“信義”。信的具體內容是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有所變化,但信的一般意義是永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