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
(二)提出維西縣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有關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有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有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協同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五)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修訂建議。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中央、省、州分配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有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加強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隊伍建設。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有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有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戰區善後恢復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四)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州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管理國家和省州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和收費標準調整工作,監測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服務價格,按照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調查)及農本調查、價格認定、價格監測、價格公共服務等有關工作。
(十五)統籌推進“數字維西”建設,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協調推進數字經濟發展並牽頭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產業布局、支持政策等;協調推進各項任務落實;組織開展考核評價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提出縣級糧棉糖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縣級、負責縣級儲備糧棉糖管理。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承擔全縣軍糧供應和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縣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落實州級制定的地方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縣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十八)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和省、州、縣投資項目。
(十九)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及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一)組織擬訂全縣能源發展和改革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改革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資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固定資產項目財政(專項)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石油、天然氣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
(二十三)提出縣級石油、天然氣儲備和動用建議。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組織協調有關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參與能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事故查處工作。組織推薦能源對外交流合作。參與擬訂與能源有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
(二十四)承擔維西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全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重點項目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以電(氣)代燃領導小組辦公室、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數字維西”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工作。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嚴格執行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積極發揮糧食流通對生產的反饋引導作用和對消費的帶動引領作用,發展糧食全產業鏈,加快推動糧食生產從增產導向轉向提質導向,打造綠色糧食品牌。以市場和消費為導向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完善縣級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縣級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5.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全省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我縣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6.堅持改革創新,統籌能源綠色高質量發展,構建統一領導、管理順暢、高效運行的能源管理體系。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l.與維西傈僳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維西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迪慶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等部門制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維西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維西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2.與維西傈僳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的職責分工。維西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維西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有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有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與維西傈僳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在交通運輸規劃、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維西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縣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維西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由維西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維西縣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維西縣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維西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後,按照程式報批;需要由州交通運輸局、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維西縣交通運輸局、維西縣發展和改革局聯合審核、按照程式報批。
4.與維西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會同維西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做好電子政務外網規劃、推進、政策銜接和制度建設方面的溝通協商和信息共享機制。
內設機構
農村經濟股
農村經濟股。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提出我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建議。承擔我縣生態安全有關工作。
基礎設施發展股
基礎設施發展股。分析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情況,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牽頭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綜合交通建設項目;協調長江經濟帶有關重大,推動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
辦公室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密、統計、信訪維穩、檔案、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督查、對外協調、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牽頭協調起草本部門重要檔案,負責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貫徹實施會計制度和財政、金融、稅收政策,監測糧食行業經濟運行,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政策性資金。指導監督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貫徹實施會計制度和財政、金融、稅收政策,監測糧食行業經濟運行,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政策性資金,編制省和州儲備糧的年度財務計畫和會計決算。
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綜合股
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綜合股。研究總量平衡,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並對規劃、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統籌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擬訂縣級重要物資儲備品種目錄、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有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組織擬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有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參與相關年鑑的編制。承擔維西傈僳族自治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股
固定資產投資股。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建議,平衡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按照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 PPP)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編制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參與提出前期工作項目計畫及縣預算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計畫;擬訂並指導實施州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牽頭編制國家專項支持涉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規劃方案並協調指導計畫實施、監管、評估等工作。
地區經濟和資源環境保護股
地區經濟和資源環境保護股。推進落實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負責擬訂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負責組織我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等有關工作。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有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綠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有關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編制和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計畫;提出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建議;建立完善易地扶貧搬遷信息系統,加強信息管理;負責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協調參與全縣扶貧開發工作。
產業協調和經濟貿易股
產業協調和經濟貿易股。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重大物流基礎設施布局建設並協調實施,對現代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進行審批、核准和備案。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核重大工業投資項目,協調推進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助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綜合分析我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編制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社會發展股
社會發展股。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審批和安排重點及專項社會發展項目;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價格股
價格股。貫徹落實重大價格改革政策,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負責調查及上報玉米、小麥、中規模蛋雞的生產成本資料及農本專項調查;貫徹落實雲南省價格認定政策和制度;受理協助單位提出的價格認定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研究制定價格改革調整方案;依法制定和調整實行地方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協調縣內重大價格矛盾和爭議;參與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貫徹實施國家收費政策和法規;依法制定和調整縣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經營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收費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收費改革調整方案;協調重大收費糾紛;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全縣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的監督管理;按照《雲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規定,負責縣管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監審工作。
電力和能源股
電力和能源股。擬定電網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許可權範圍內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上報省和州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範規程對電網建設進行管理;擬定水電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水電、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其他新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上報國家和省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定對新能源建設進行管理。
物資能源儲備股
物資能源儲備股。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重要物資和應急物資儲備。制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縣級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重要物資和有關儲備統計工作。
糧食儲備和調控管理股
糧食儲備和調控管理股。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縣級糧棉糖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縣級儲備糧棉糖規模建議,負責縣級儲備糧棉糖管理。承擔糧棉糖產銷合作、監測預警、應急和全縣軍糧供應有關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監管,指導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指導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負責糧食產業經濟發展工作。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設施功能布局、網路體系等重大問題研究。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以及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與發展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州級投資和財政資金投資方向、規模及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的重大問題,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組織起草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負責協調政策性貸款項目的具體業務指導;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的協調事務和行業統計;完成糧食供需平衡調查,收集糧油價格和市場信息並為省州糧食指導服務。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督辦。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