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屬維京群島(The United States Virgin Islands),美國海外屬地,為美國“未合併領土”,美屬維京群島屬於維京群島的一部分,由於維京群島中的另外一部分島嶼的主權現在為英國所有,故該群島的英國屬地部分通常被稱為“英屬維京群島”,而美國屬地部分則被稱為“美屬維京群島”,美屬維京群島The United States Virgin Islands由50多個大小島和珊瑚礁組成,面積達344平方千米,島嶼中最大的有聖克魯斯島、聖約翰島和聖托馬斯島以及面積上比較小,但是擁有特殊歷史意義的水島,屬熱帶氣候,位於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間,在加勒比海小安的列斯群島東部,西距波多黎各64公里,由聖托馬斯島(83平方公里)、聖約翰島(50平方公里)和聖克魯斯島(218平方公里)3個主島和約50個小島組成,屬熱帶草原氣候,一年溫差變化不大,年均氣溫26°C。
島上最早的居民可能是阿拉瓦克(Arawak)印第安人,但當哥倫布於1493年登入聖克洛伊島時,島上卻住著好戰的加勒比人。他們在島上擁有廣闊的農田和定居點。哥倫布把群島命名為聖烏爾蘇拉及1萬1000名太陽聖女(Santa Ursula y las Once Mil Virgenes)群島,以紀念傳說中的聖烏爾蘇拉和殉難的11,000名太陽聖女(終身處女)。1555年一支西班牙遠征隊打敗加勒比人,聲稱群島歸屬西班牙,但是到了1625年,英國和法國殖民者在聖克洛伊島耕作,該島並成為海盜的避風港。1650年西班牙人將留在島上的英國移民逐出,但法國人卻在同年稍後占據了群島。1653年聖克洛伊按規定贈送給馬爾他騎士團,但他們又把它售給法國西印度公司。荷蘭海盜在托土拉(Tortola)建築自己的巢穴,但1666年英國人把他們趕走了,此時丹麥人又宣稱聖湯瑪斯和聖約翰屬他們所有。丹麥人將兩島畫分為若干種植園,開始種植甘蔗,起初使用服刑犯人為他們耕種,1673年後使用非洲黑奴為勞動力。商業以三角貿易為開始有所發展∶他們從非洲販運來奴隸,將蘭姆酒和糖漿運至歐洲,再將歐洲貨物運回群島。聖湯瑪斯島成為加勒比海地區的主要奴隸市場。丹麥人於1733年購買了聖克洛伊島,該島成為甘蔗生產的主要中心。美國政治家漢彌爾頓(Alexander Hamilton)1755年生於尼維斯島(Nevis),1765年被帶至聖克洛伊島,後在此成為一會計室辦事員。19世紀初期,製糖業開始衰落,兩次的奴隸暴動動搖了種植園經濟。1848年廢除奴隸制之後,美國開始與丹麥就購買群島的事進行談判。1917年美國以2,500萬美元購下群島。初由美國海軍管轄,1931年移交給內政部,由總統任命一文職總督治理群島。旅遊業於1945年開始發展。1954年維京群島組織法進行了修改,旋即創立了現行的政府結構。1970年第一個民選總督就職,1976年群島被授予起草憲法的權利,但需經美國國會和總統的批准。1978年憲法起草完成,但在1979年公民表決中被否決,1981年修改後再次被否決。1960~1975年間從美國本土、加勒比海東部和波多黎各湧入的大量移民造成了島民和新移民之間的社會緊張局面。
美屬維京群島(The United States Virgin Islands)的原始土著居民為加勒比地區的卡魯比(Carib)和阿拉瓦克(Arawak)印第安人。1493年歐洲人到達該群島,土著居民幾乎全被屠殺。16世紀起先後受西班牙、荷蘭、英國、法國和馬爾他控制。1670年丹麥將聖托馬斯和聖約翰兩島據為殖民地。1733年聖克魯斯島被法國賣給丹麥後形成丹麥的西角印度群島。1917年,美國用2500萬美元向丹麥買下該群島,由美國海軍部管轄。該群島居民從1927年起成為美國公民,但不能在本島參加美國總統的選舉。1954年美國政府修訂了1936年通過的《維京群島組織法》,規定該島居民享有一定限度的選舉權,成立了經選舉產生由15人組成的參議院。自1970年始,行政權被交給民選總督。從1973年起,普選產生一名駐美國眾院代表,但只在眾院的委員會有表決權。該群島有自己的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