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 高級大豆烹調油(NY/T287-1995)》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售。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高級大豆烹調油的術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運輸、貯藏。本標準適用於獲得綠色食品標誌的高級大豆烹調油。
基本介紹
- 書名:綠色食品:高級大豆烹調油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出版社:中國農業出版社
- 開本:16開
- 頁數:4頁
- 發布時間:1995年5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5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規範標準,術語和定義,要求,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標,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型式檢驗,組批,抽樣,判定原則,標誌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包裝,運輸、貯存,
規範標準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4285 農藥安全使用標準
GB/T 5009 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理化部分
GB 5525~5538 植物油脂檢驗方法
GB 7718 食品標籤通用標準
GB 8321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
ZBX 14012 高級大豆烹調油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1)綠色食品
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食品。
(2)綠色食品 高級大豆烹調油
獲得綠色食品標誌的高級大豆烹調油
要求
原料要求
(1)原料大豆應符合綠色食品大豆標準。
(2)加工高級大豆烹調油的毛油應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生產過程應遵守GB 8955食用植物油衛生規範。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檢驗方法
標準中煙點檢驗方法按照ZBX 14012附錄B執行,其他各項指標按照GB 5525~5538及GB/T 5009執行。
檢驗規則
產品須經生產廠按本標準檢驗合格,簽發產品合格證後,方可出廠。
型式檢驗
(1)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也應進行
a) 更改主要原料;
b) 配方或工藝有較大變化時;
c) 產品長期停產後恢復生產時;
d) 交收檢驗結果與上次例行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例行檢驗的要求時。
(2)型式檢驗包括感官、理化和微生物學要求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按出廠檢驗取樣。
組批
同一批次產品可以作為同一抽樣批次。
抽樣
從每批產品隨機抽取n桶,再從n桶中各隨機抽取一部分混勻作為樣品供質監部門檢測。檢測樣品的數量應符合表3的規定。
判定原則
檢驗結果中任一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可在該批貨中抽取兩份樣品復驗。 但微生物學項目不準復驗。若復驗結果仍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規定,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標誌和標籤
(1)標誌
綠色食品高級大豆油烹調油均標註綠色食品標誌。
在標籤上,還應標明主要原料產地的環境質量以及產品質量、衛生標準的主要指標。
(2)標籤標誌
產品的標籤應符合GB 7718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1)綠色食品大豆油產品包裝容器應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衛生要求,採用無毒、無害、耐油的包裝材料。包裝容器應整齊、清潔、封裝嚴密、無滲漏現象。
(2)外包裝套用合格的紙箱或者木箱,箱內要有防震、符合食品包裝衛生要求的間隔材料填充。
運輸、貯存
(1)外包裝的綠色食品高級大豆烹調油產品允許在40℃以下溫度條件下貯藏和運輸。
(2)在貯藏和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防曬、防爆措施。保證場地清潔、乾燥、通風良好,禁止與非食用油脂,、有腐蝕、易受潮、發霉、有毒有害、易燃的貨物共同堆放、混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