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高級大豆烹調油

綠色食品:高級大豆烹調油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 高級大豆烹調油(NY/T287-1995)》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售。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高級大豆烹調油的術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運輸、貯藏。本標準適用於獲得綠色食品標誌的高級大豆烹調油。

基本介紹

  • 書名:綠色食品:高級大豆烹調油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出版社:中國農業出版社
  • 開本:16開
  • 頁數:4頁
  • 發布時間:1995年5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5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規範標準,術語和定義,要求,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標,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型式檢驗,組批,抽樣,判定原則,標誌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包裝,運輸、貯存,

規範標準

GB/T 5009 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理化部分
GB 5525~5538 植物油脂檢驗方法
GB 7718 食品標籤通用標準
ZBX 14012 高級大豆烹調油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食品。
(2)綠色食品 高級大豆烹調油
獲得綠色食品標誌的高級大豆烹調油

要求

原料要求

(1)原料大豆應符合綠色食品大豆標準。
(2)加工高級大豆烹調油的毛油應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生產過程應遵守GB 8955食用植物油衛生規範。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綠色食品:高級大豆烹調油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綠色食品:高級大豆烹調油

檢驗方法

標準中煙點檢驗方法按照ZBX 14012附錄B執行,其他各項指標按照GB 5525~5538及GB/T 5009執行。

檢驗規則

產品須經生產廠按本標準檢驗合格,簽發產品合格證後,方可出廠。

型式檢驗

(1)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也應進行
a) 更改主要原料;
b) 配方或工藝有較大變化時;
c) 產品長期停產後恢復生產時;
d) 交收檢驗結果與上次例行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例行檢驗的要求時。
(2)型式檢驗包括感官、理化和微生物學要求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按出廠檢驗取樣。

組批

同一批次產品可以作為同一抽樣批次。

抽樣

從每批產品隨機抽取n桶,再從n桶中各隨機抽取一部分混勻作為樣品供質監部門檢測。檢測樣品的數量應符合表3的規定。
綠色食品:高級大豆烹調油

判定原則

檢驗結果中任一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可在該批貨中抽取兩份樣品復驗。 但微生物學項目不準復驗。若復驗結果仍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規定,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標誌和標籤

(1)標誌
綠色食品高級大豆油烹調油均標註綠色食品標誌。
在標籤上,還應標明主要原料產地的環境質量以及產品質量、衛生標準的主要指標。
(2)標籤標誌
產品的標籤應符合GB 7718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1)綠色食品大豆油產品包裝容器應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衛生要求,採用無毒、無害、耐油的包裝材料。包裝容器應整齊、清潔、封裝嚴密、無滲漏現象。
(2)外包裝套用合格的紙箱或者木箱,箱內要有防震、符合食品包裝衛生要求的間隔材料填充。

運輸、貯存

(1)外包裝的綠色食品高級大豆烹調油產品允許在40℃以下溫度條件下貯藏和運輸。
(2)在貯藏和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防曬、防爆措施。保證場地清潔、乾燥、通風良好,禁止與非食用油脂,、有腐蝕、易受潮、發霉、有毒有害、易燃的貨物共同堆放、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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