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葡萄的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標籤、包裝、運輸及貯藏。
本標準適用於A級綠色食品葡萄的生產和流通。本標準所指的葡萄包括各種鮮食葡萄品種。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293-1990 水果、蔬菜製品 可滴定酸氯的測定
GB/T 12295-1990 水果、蔬菜製品 可感性圓形物含量的測定 折射儀法
GB/T 5009. 2l-1996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 5DD9. 12-1996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35-1996 食品中鉻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7-l996 食品中總汞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
六六六、
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
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6543-1986 瓦楞紙箱
GB/T 14878-1994 食品中
百菌清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14879-1994 食品中
三唑酮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標籤通用標準
GB/T 8855-1988 新鮮水果和蔬菜的取樣方法
NY/T 39l-2000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V/T 393-2000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1、綠色食品
見NY/T 391-2000中3.1。
2、A級綠色食品
見NY/T 391-2000中3.3。
3、成熟度
漿果已達充分發育階段,能保證繼續完成後熟過程,並具有該品種應有的色澤,著色品種單穗的著色果粒應在80%以上。
4、破損粒
果粒形狀不完整或果面有較明顯裂紋、斑痕的果粒。
5、日燒粒
果粒因曝露在太陽下所造成的傷害。包括"硫磺傷害"。
要求
1、產地環境要求
產地環境要求應符合NY/T 391規定。
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3、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理化要求
4、衛生要求
衛生要求應符合表3規定。
表3衛生要求
試驗方法
1、感官檢驗
感官檢驗應根據感官要求的項目來判定。
(1)果粒
果粒應具有該品種應有的特徵、大小,且大小均勻、發育良好、果實完整、新鮮潔淨,無異常氣味和滋味。
(2)果穗
應具有該品種果穗應有的形狀,緊密度適中、果穗完整。
(3)成熟度
漿果已達列充分發育階段,著色品種著色果粒應在80%以上。
(4)破碎粒、日燒粒、病蟲果
在批次產品中,破碎粒不得超過3%,各種缺陷果不得超過5%。
2、總酸檢驗
按GB/T 12393執行。
3、可溶性固形物檢驗
按GB/T 12295執行。
4、固酸比計算
固酸比按式(1)計算:
X=S/A…………………………………………………… (1)
式中:X-固酸比,計算結果值小數點後保留一位;
S-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A-總酸量,%
5、砷的測定
按GB/T 5009. 11規定執行。
6、鉛的測定
按GB/T 5009.12規定執行。
7、鎘的測定
按GB/T 5009.15規定執行。
8、汞的測定
按GB/T 5009.17規定執行。
9、氟的測定
按GE/T 5009.18規定執行。
10、六六六、滴滴涕的測定
按GE/T 5009.19規定執行。
11、敵敵畏、樂果、承螟硫磷的測定
按GB/T 5009.20規定執行。
12、百菌清的測定
按GB/T 14878規定執行。
13、三唑酮的測定
按GB/T 14879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1、產地收購鮮葡萄時按本標準檢驗,凡同品種、同時採收的葡萄作為一個檢驗批次。
2、生產單位或生產戶在交售產品時必須分清品種、寫明交售件數和數量,凡貨單不符、品種混雜不清、件數錯亂、包裝不符合規定者,應由生產單位或生產戶重新整理後,收購單位方予驗收。
3、抽樣方法
按GB/T 8855規定執行。
4、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指標)進行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申請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
b) 前後兩次出廠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c) 因人為或自然條件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d)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5、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都應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括包裝、標誌、標籤及果實感官要求。衛生指標應根據土壤環境背景值及農藥施用情況選擇,檢驗合格並附合格證的產品方可交收。
6、判定規則
(1)一項指標檢驗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為確保理化、衛生項目檢驗不受偶然誤差影響,凡某項目檢驗不合格,應另取一份樣品復檢,若仍不合格,則判該項目不合格:若復檢合格,則應再取一份樣品作第二次復檢,以第二次復被結果為準。
(2)對包裝、標誌、標籤、缺陷呆容許度不合格的產品,允許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後申請復檢。
標誌、標籤
1、標誌
(1)包裝箱上應有綠色食品標誌,具體標註按有關規定執行。
(2)包裝箱上應標明產品名稱、數量、產地、包裝日期、保存期、生產單位、儲運注意事項等內容。字跡應清晰、完整、勿錯。
2、標籤
應按照GB 7718的規定,在標籤上標註綠色食品標誌、產品名稱、數量、品種、產地、包裝日期、保存期、生產單位、執行標準代號等內容。
包裝、運輸、貯存
1、包裝
(1)包裝材料:包裝材料主要有包裝箱、襯墊紙、綑紮帶等。
(2)包裝箱:有紙制箱和塑膠箱。
(3)紙制箱選用雙瓦楞紙箱,外形為對開蓋,扁長方形。其他技術指標應符合GB/T 5543的規定。
(4)塑膠箱:外形為長×寬×高=40 cm×28cm×18cm。其他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規定。
(5)襯墊紙、綑紮帶、膠水等物應清潔、無毒,襯墊紙必須柔軟有韌性。
(6)果穗放入果箱中不宜放層過多過厚,一般放2-3層為宜。
(7)同一批貨物的包裝件應裝入品種、等級和成熟度一致的葡萄。
2、運輸
(1)裝運時做到輕裝、輕卸,嚴防機械損傷,運輸工具清潔、衛生、無污染。
(2)公路汽車運輸時嚴防日曬雨淋,鐵路或水路長途運輸時注意防凍和通風散熱。
3、貯存
(1)需進行長期貯藏的葡萄必須進行預冷,在短時間內把葡萄體溫降到5℃,以利於貯藏。
(2)存放時必須在陰涼、通風、清潔、衛生的地方進行,嚴防日曬、雨淋、凍害及有毒物和病蟲害污染。
(3)長中期貯藏保鮮,應在常溫庫和恆溫庫中進行,庫內堆碼應保證氣流均勻地通過,出售時應基本保證果實原有的色、香、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