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業績評價綜合指數法

業績評價,是指運用科學的和規範的管理學、財務學、數理統計等方法,對企業或其分支機構一定經營期間內的生產經營狀況、資本運營效益、經營者業績等進行定量的考核和分析,並且做出客觀、公正的價值判斷。

基本介紹

定義
1. 選擇經營業績評價指標:
(1)反映盈利能力和資本保值增值的指標 銷售利潤率、總資產報酬率、資本收益率資本保值增值率。 
(2)反映資產負債水平和償債能力的指標 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或速動比率、應收賬 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
(3)反映企業對國家或社會貢獻水平的指標 社會貢獻率社會積累率
2. 確定各項業績指標的標準值。
評價企業經營計畫完成情況,標準值就是企業的計畫水平
評價企業經營業績水平變動情況,標準值就是企業前期水平
評價企業在同行業或在全國(國際)所處地位,標準值就是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
3. 計算各項業績指標的單項指數,單項指數是指各項經濟指標的實際值與標準值之間的比值。 
4. 確定各項業績指標的權數,各項經濟指標權數的確定應依據各指標的重要程度而定一般,指標越重要,權數越大;反之,則權數就越小 
5.按兩種方法,按各項指標實際指數計算(不封頂)或是按扣除超過100%部分後計算(封頂)計算綜合經濟指數。 
6.綜合經濟指數評價。綜合指數法評價的標準是:
(1)當綜合經濟指數達到100%,說明企業經營業績總體水平達到標準要求,或者說企業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該指標越高,經濟效益水平越高
(2)否則,綜合經濟指數低100%,說明企業經濟效益水平沒達到標準要求;該指標越低,經營業績水平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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