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印發2002年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的通知

《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印發2002年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的通知》是2002年4月1日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印發2002年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的通知
  • 發布單位:經濟貿易委員會
【發布日期】2002-04-01
【生效日期】2002-04-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印發2002年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經委):
為做好2002年電力供需總量平衡,促進電力資源最佳化配置,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電力的需求,我委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經委)、各電管局編制的2002年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建議的基礎上,協商確定了《2002年全國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現予印發,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各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01年全國電力生產實現了安全、經濟、穩定運行,保證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用電需要。據快報統計,2001年全國發電量完成14333億千瓦時,比上年增長8.5%,其中,水電2380億千瓦時,增長6.7%;火電11768億千瓦時,增長9%;核電175億千瓦時,增長4.4%。
2002年電力經濟運行工作要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經貿工作會議精神,把握經濟發展形勢,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改革發展為動力,積極做好電力供需平衡,努力實現電力資源最佳化配置和電力調度公平、公正、公開,確保電網安全、經濟、穩定運行,保證電力體制改革順利進行,為國民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2002年,全國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為15250億千瓦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詳見附表。各電力生產企業發電量預期目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經委)商有關部門、電力公司及電力生產企業編制。各地電力生產企業發電量預期目標報我委備案。
三、發電量預期目標編制工作應認真貫徹落實我委《關於最佳化電力資源配置促進公開公平調度的若干意見》(國經貿電力[1999]1144號)精神,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避免或減少水電廠棄水;要因地制宜,認真研究“以水代火”政策措施;對已列入2001年及以前計畫退役、關停的小火電機組,2002年不安排發電量計畫;對已列入2002年關停計畫的,發電量安排到該機組退役、關停截止日;高效低耗機組和具有脫硫、脫硝等裝置的環保機組年利用小時數要高於同容量的常規火電機組。
四、要發揮電網聯網後電力互送的效益,實現更大範圍內的資源最佳化配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經委)要指導電力公司認真落實跨區和省際間電力電量輸送、接受安排,優先安排。
五、電網經營企業及電力調度機構,要以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為基礎,做好各企業發、購電量的分月安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經委)要加強對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經委)要加強對本地區電力運行的監測分析,掌握本地區及重要城市電力供需狀況,發現電力運行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做好電力增長與經濟成長相關性分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好務。有關電力運行分析材料請及時抄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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