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條件決定論

經濟條件決定論是一種認為社會經濟條件是稅收產生與存在的決定性條件的理論。這種理論認為,國家產生與存在只說明國家需要取得財政收入,但不能說明這種財政收入為什麼必然要採取稅收形式。因為財政收入的形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但並不一定是稅收,例如我國奴隸制社會產生後的相當長的時間內,經濟上土地國王所有制,因而夏、商、周的貢、助、徹既有地租因素,也有稅收因素,租稅合一,還不能說有了嚴格意義上的稅收。

直到夏朝以後,商品經濟有了初步發展,出現了專門的商人,才出現了 “關市之賦”這種最早的工商稅收。由於公田之外,出現了大量的私田,土地私有制已經明顯發展,魯宣公十五年才實行“初稅畝”這種比較成熟的農業稅收。可見,稅收的產生與存在,同商品經濟和生產資料私有制等經濟條件有著密切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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