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綏江縣委、綏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綏江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綏發〔2015〕14號)檔案精神,設綏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綏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綏江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綏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綏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綏江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職責劃入綏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探索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整合申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職責的申訴舉報體系,完善申訴舉報網路,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行政審批項目: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核發。
承擔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委託或下放的行政審批職能和日常監督工作。
(四)加強的職責。
1.落實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的要求,貫徹質量興縣戰略,實施質量獎勵制度,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
2.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健全產(商)品(含工業產品、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藥品及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商)品質量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制。
3.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商,完善食品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範,最佳化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4.規範產(商)品、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產(商)品、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5.加強產(商)品、食品藥品經營(零售及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職責。
6.簡政放權,探索建立新型市場準入機制,大力推進“三證合一”,積極施行變前置審批為後置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7.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機制,指導、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加強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公示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綏江縣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和實施全縣質量發展工作規劃、商標戰略、名牌戰略;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二)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組織查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事故;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督促檢查各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三)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承擔上級部門下放和委託的有關審批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各類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等事項的審批、批准、備案等工作並認真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市場監督管理所”的職能作用。
(五)負責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縣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開展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六)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開展藥品及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藥物濫用監測、藥物依賴防治康復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做好藥械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受上級委託,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審查和備案有關工作;負責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範與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的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評價。
(八)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職責。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
(九)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市場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的處理工作;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外商投資企業除外),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負責各類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商標發展戰略和加強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綏江縣知名商標的組織申報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質量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推進名牌戰略和質量興縣戰略;構建企業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記錄,建立企業質量信用評價體系,實施質量信用分類監管;監督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工作。負責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程。
(十三)負責管理標準化、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管理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檢驗檢測機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質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認證機構的資質和認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
(十四)依法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調查處理特種設備發生的安全事故;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五)承辦綏江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綏江縣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綏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內設機構15個,直屬機構1個(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派出機構5個(1個基層分局,4個基層所)。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會議組織、行政督辦、文秘、機要、信息、檔案、安全保衛、信訪、保密、統計、史志、愛衛、對外交流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部門綜治維穩、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機關黨支部和機關工會抓好黨建工作和工會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和效能建設,牽頭機關股室、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績效考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活動控制和監督;負責部門預算、決算及日常財務報告編制上報;承擔非稅收入收繳及專用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物資裝備、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2.綜合協調股。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各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統計、資料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根據計畫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編制食品藥品安全狀況報告、形勢分析報告和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問題食品藥品召回和舉報受理等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各鎮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推動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食品生產、流通、消費服務環節的監測評價,承擔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統計、分析、評價和預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落實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參與、指導和推進食品科技現代化工作的開展,指導全縣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3.信息化辦公室(網路經營監督管理股)。負責計算機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有關網路商品與服務交易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基礎性、綜合性工作;負責轄區數據分析工作,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網路監測和巡查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建立、培育市場管理專業人員隊伍及資料庫,指導建立市場長效管理機制,負責信息化建設,承擔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負責食品廣告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
4.政策法規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參與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有關備案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組織法制宣傳、培訓;組織開展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的辦案能力和水平。
5.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能,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負責擬定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食品生產環節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承擔食品生產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擬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切實維護食品流通市場消費安全;負責監管和查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加強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安全狀況監測、從業人員的培訓、違法案件查處;嚴格把好食品經營主體準入關,依法處置和規範經營主體資格;切實加強食品經營主體經濟戶口管理,建立完善食品質量檢測體系;推行食品經營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加強對農村食品市場監管,確保食品消費安全;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7.食品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餐飲服務食品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餐飲服務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餐飲消費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加強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安全狀況監測、從業人員的培訓、違法案件查處;嚴格把好食品經營主體準入關,依法處置和規範經營主體資格;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定消費協會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我縣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處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評價、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組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8.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經營;協助做好中藥品種保護、已有國家標準藥品、醫療機構製劑品種等相關事宜;指導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管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宣傳指導合理用藥;按管理許可權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督;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衛生材料產品的法定標準和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目錄;依法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醫療器械臨床機構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根據授權,負責藥品的有關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等事項。
9.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制定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政策措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規範管理;制定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保健品廣告審查和監測、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負責有關廣告發布信息信用體系建設。
10.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研究擬定消費者權益保護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參與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及產(商)品警示信息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指導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的工作。
11.市場規範管理股。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參與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制定,指導商品市場提升發展;依法規範和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監督管理網路經營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負責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管理,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組織監管拍賣行為;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推薦審核省、市著名商標。
12.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處理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指導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13.質量監督管理股。負責產(商)品質量綜合管理工作;承擔質量興縣戰略、名牌戰略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綏江縣質量興縣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擔企業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質量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協調質量考核工作;組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預警監測工作;負責工業產品(包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按規定組織質量事故調查。
14.標準計量監督管理股。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工作,推進農業、工業、服務業和其他領域標準化工作;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依法受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和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標準計量認證認可: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計量器具、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計量檢定員資格核准、計量標準器具核准;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推行“C”標誌制度;鼓勵企業建立和完善計量檢測保證體系;強化能源資源計量工作。負責管理認證認可相關工作;依法對檢驗檢測機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質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依法監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科技工作;協調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報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1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依法負責特種設備有關行政許可工作;完善特種設備動態監管及服務平台建設,推進特種設備標準化管理工作;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實施分類安全監管;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直屬機構。
綏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1個直屬機構,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主要職責:參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參與調解消費糾紛;承擔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行為;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承擔或參與相關案件、重大案件、不良事件的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置;指導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開展執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和部門移送案件。
(三)派出機構。
按行政區域設定1個市場監督管理分局、4個市場監督管理所,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名稱規範為“綏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城分局”,4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名稱規範為“綏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XX監督管理所”。
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和年報工作;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內產(商)品安全質量和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開展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服務工作,開展網路監管企業信用建設,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協助縣局相關股室、檢驗機構做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及後處理工作;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市場計量行為,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對轄區內廣告活動進行監督,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查處契約違法行為;負責管理轄區市場監管的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市場監管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承擔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它工作,配合各鎮做好相關工作。
全縣各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聘請市場監督協管員承擔所轄範圍舉報投訴、協助市場監管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實行政府購買服務,不納入編制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所對轄區內行政執法工作負第一責任,負責對市場監督協管員的管理、考核。

人員編制

綏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核定為71名,工勤編制6名。其中: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工勤編制5名。設局長(兼食安辦主任)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直屬機構1個,行政編制11名,工勤編制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派出機構5個,行政編制2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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