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綏江縣委 綏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綏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綏發〔2010〕28號)精神,設立綏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綏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綏江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綏江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三)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創業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五)加強統籌人力資源市場整合職責,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六)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七)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
(八)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九)加強人力資源發展戰略與政策研究,人力資源調整和規劃,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增強人力資源優勢。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擬定和組織實施本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貫徹執行全省範圍內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辦法和基金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保基金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和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的實施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以及離退休政策的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專技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專技人員及職業技能人才的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解決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勞動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綜合管理人力資源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信息網路建設和收集信息資料;承擔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綏江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綏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工作;擬訂部門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文秘事務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宣傳、匯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局機關、縣公務員局和下屬單位的財務、人事、機構編制、資產、退休幹部管理和黨群工作。
(二)就業促進股
擬定全縣就業再就業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建設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制度;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定就業、失業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專項就業資金、扶貧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定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貫徹執行有關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規定;承擔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人力資源管理股(軍官轉業安置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國(境)外、省、市外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進入本縣的管理辦法;貫徹執行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標準和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準;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公務員除外)的流動調配工作;指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引進和配置工作。
組織實施專業和技能人才資源開發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大中專畢業生接收事宜;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擬定城鄉人力資源開發政策;指導、協調、督促城鄉勞動力轉移就業等工作。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和企業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培訓教育、就業指導工作;負責上級有關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社會保障事宜的落實;負責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思想教育和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指導、配合機關、事業單位除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執行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和任免有關工作。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貫徹實施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辦法;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初級評審會設定、調整工作和評審結果確認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科技興鄉貢獻獎”的綜合管理工以及優秀拔尖人才候選人推薦遴選工作;貫徹執行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滇工作或定居政策。
(五)工資福利股
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擬定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工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確定大、中專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和新招收錄用人員的工資標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職務變動及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審批和監督;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齡的落實;負責在職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撫恤待遇,退休手續審批。
(六)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社會保險法規政策,擬定我縣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完善以養老保險(含農村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包括補充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險體系;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和失業預警制度;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社會保險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社會保險政策的實施;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點藥店、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七)勞動關係與仲裁股
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法律、法規;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對各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勞務中介組織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縣直、中央、省、市駐綏單位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工作;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承辦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勞動保障法律事務,負責普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諮詢工作;負責勞動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工傷調查認定上報審批工作;負責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度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依法辦理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以及上級仲裁委員會委託辦理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八)信訪室
負責辦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綜合分析、反應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人員編制

綏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暫定人員數44名。領導職數為正科級2名(局長1名,副局長兼公務員局局長1名),副科級4名(副局長4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綏江縣公務員局。綏江縣公務員局的機關黨務、人事、機構編制、財物、後勤、離退休人員、對外交流事務,由綏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綏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綏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綏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