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省制定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研究編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漁業、農機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法規、規章草案。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各產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參與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全市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
(七)制定農業各產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各產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按農業產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組織協財種了、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九)起草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監督市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組織指導國家和省確定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
(十一)協調涉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信訪、信息、史志、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農業宣傳工作;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科
綜合全市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針政策情況;參與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中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綜合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檔案、匯報提綱、領導講話等,整理並向上級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三)產業政策與法規科
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承辦農業各產業法規、規章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組織協調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督、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四)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研究指導農業各產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
(五)發展計畫科
研究提出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農業生產、基本建設和農業技術改造的重點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國家和省確定的各類農業基地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參與世界銀行貸款農業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
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議;管理委管各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農業事業費和各種專項資金的審計及直屬單位領導的離任審計。
(七)科技教育科
擬定農業產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承辦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教育專項經費的立項管理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系統幹部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農民“綠色證書”認證管理工作;負責農民體協及農學會管理工作;承辦農用地、漁業水域、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八)生產科
指導全市農業生產;協調全市農村經濟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年度種植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的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組織市內生產及外進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承辦起草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擬定有關標準的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監督對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綜合全市農業生產情況,提供農情信息,對外發布農情訊息;綜合分析農村經濟形勢,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措施。
(九)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參與制定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各產業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工作,擬定農業各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農業各產業的質量認證工作;負責農業統計工作。
(十)漁業科
研究擬定水產養殖業的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經濟結構調整;負責漁業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漁業基本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項目論證和使用管理;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負責統計全市水產業各類經濟指標;組織規劃設計漁業資源開發。
(十一)漁政科
負責全市漁業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水面確權工作;承辦處理涉外漁業糾紛;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和管轄水域的漁業權益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組織全市漁業資源與漁業環境監測網調查監測工作;代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執行漁業許可證制度。
(十二)農機監督管理科
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和技術狀態監督檢查,指導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發證和安全管理;指導農用拖拉機的檢驗落戶、轉籍和牌照發放工作;負責農用拖拉機在鄉以下道路行駛的交通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在作業、停放和在鄉以下道路行駛過程中發生一般事故的處理,參與重大事故處理;負責農機事故統計上報。
(十三)農機機械化指導科
指導農、林、牧、副、漁各業機械化;監督執行農業機械作業質量標準和作業收費管理辦法;指導農機供油網路建設和油料經營;負責農業機械化生產情況統計和動態分析;指導農機作業工藝改革、機具的選型、配套;農業機械化新技術和新機具的普及套用;負責制訂全市科教興農機械化工程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四)農機推廣科
制定農業機械化長遠規劃和近期年度計畫,進行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研究,負責重大項目的管理;貫徹執行農機技術推廣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市農機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編制對確定推廣農機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進行試驗、示範;負責農機推廣科技成果申報和審批工作;負責農民農機技術員資格考核和“綠證”發放工作。
(十五)綏化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委員會。指導全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研究擬定控制全市農民負擔的具體政策措施;審核全市農村收費項目標準;監督檢查加重農民負擔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承辦市農民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綏化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委員會。負責編制全市中長期扶貧開發規劃、年度扶貧開發計畫,擬定扶貧開發政策並組織措施;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包縣扶貧的組織、協調工作;擬定農村貧困人口和貧困縣的扶持標準;組織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擬定扶貧資金的分配方案,指導、監督和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批、管理工作;幫助貧困地區引進資金、技術、人才;指導貧困地區幹部和農民的技術培訓;承辦市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綏化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工作;協調指導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協調落實並管理農業產業化項目資金;負責編制農業特產經濟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特產龍頭企業和特產基地建設;協調落實農業特產經濟開發項目、資金;承辦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綠色食品開發辦公室
組織貫徹省關於綠色食品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提出全市綠色食品年度發展計畫、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檢查督促和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制訂全市綠色食品操作規程;組織開展綠色食品龍頭企業基地和綠色食品標誌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綠色食品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配合省主管部門搞好資格證書的頒發工作;組織貫徹實施《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管理條例》,依法對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產品質量進行監測和標準化管理,對全市所屬各縣(市)區申報的綠色食品進行資格審查,並對取得綠色食品資格證書的企業和基地進行跟蹤管理,對申報綠色食品專銷單位、綠色食品餐飲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依法對綠色食品生產資料銷售市場、綠色食品銷售市場進行檢查管理;組織實施綠色食品市場開發工作。
(十九)人事科
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委管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出國人員審查工作;負責出席全國、全省及本級市農業勞動模範和農業系統先進單位、個人的評選推薦工作。
(二十)黨委辦公室
負責農委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負責農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定文明建設規劃、方案及工作總結;負責農委及所屬單位計畫生育達標工作;負責組織全委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提高理論水平;負責工會的日常工作和共青團組織建設工作;負責關心教育下一代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綏化市農村能源辦公室
全市農村可再生能源技術推廣,包括沼氣利用及技術推廣,太陽能利用及技術推廣,風能利用及技術推廣;農村常規能源技術推廣,包括農村常規能源節能技術推廣,農村常規能源設備推廣;農村常規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技術標準與技術規範擬定和執行。
(二十二)黑龍江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綏化分校
負責所轄各市縣分校的招生、考務、評卷和學籍管理工作,組織本地區農業廣播電視教育工作的研究和經驗交流,培訓各分校教師,貫徹落實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和制度,農民學歷教育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