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海上客運若干規則國際公約是指為解決旅客人身傷亡損害賠償而簽訂的公約。在1957年海上客運公約的基礎上於1961年修訂而成。主要內容:旅客如因承運人的過失或疏忽行為而受到損害,須由承運人負責;如由於海損事故引起人身傷害,應推定船舶所有人犯有過失;凡是免除承運人責任的條款,一律無效;對於旅客死亡或傷害和賠償,每人不得超過25萬金法郎。
統一海上客運若干規則國際公約是指為解決旅客人身傷亡損害賠償而簽訂的公約。在1957年海上客運公約的基礎上於1961年修訂而成。主要內容:旅客如因承運人的過失或疏忽行為而受到損害,須由承運人負責;如由於海損事故引起人身傷害,應推定船舶所有人犯有過失;凡是免除承運人責任的條款,一律無效;對於旅客死亡或傷害和賠償,每人不得超過25萬金法郎。
統一海上客運若干規則國際公約是指為解決旅客人身傷亡損害賠償而簽訂的公約。在1957年海上客運公約的基礎上於1961年修訂而成。主要內容:旅客如因承運人的過失或疏忽...
統一海上救助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是在1910年09月23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31年03月01日起生效。...
統一規範承運人與託運人的權利、義務和賠償責任的國際公約,又稱《海牙規則》。它是海上運輸方面十分重要的國際公約。...
1924年關於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則國際公約,習稱“海牙規則”。是指為統一各國關於提單不同法律規定並確定承運人與託運人在海上貨物運輸中的權利義務而制定的國際協定。...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領海及毗連區公約 內水 內海 港口 關於港口國際制度的公約 ...統一海上客運若干規則的國際 公約(1961) 租船契約 航次租船契約 定期租船契約 光...
海牙規則(Hague Rules)全稱為《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是關於提單法律規定的第一部國際公約。1924年關於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
統一海上救助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簡介本公約於1910年9月23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的第三屆海洋法外交會議上通過,1931年3月1日生效。簽約國名單略。...
《1961年統一海上客運若干規則的國際公約》規定,每一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額為25萬法郎;《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輸雅典公約》將賠償額提高到70萬法郎。但這兩個...
各國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發生事故的損失賠償有不同的規定,有的還有國際公約的規定。比如,國際海運責任限額是1961年《統一海上客運若干規則的國際公約》中規定的每一...
現在大多數國家均按《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辦理;對於國際海運旅客責任保險,按照1962年4月簽訂的《統一海上客運規則的國際公約》的規定辦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