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採用一級、二級兩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分12個一級類、56個二級類。其中一級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確定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嚴格按照管理要和分類學的要求,對土地利用現狀類型進行歸納和劃分。一是區分“類型”和“區域”,按照類型的唯一性進行劃分,不依“區域”確定“類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經營特點、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徵四個主要指標進行分類,一級類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級類按經營特點、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徵進行續分,所採用的指標具有唯一性;三是體現城鄉一體化原則,按照統一的指標,城鄉土地同時劃分,實現了土地分類的“全覆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一土地數據標準
- 性質:土地信息系統辭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