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調查主要數據成果的公報

關於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調查主要數據成果的公報

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湖南省人民政府自2007年7月1日起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次調查),並以200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匯總二次調查數據。二次調查首次採用統一的土地利用分類國家標準,首次採用政府統一組織、地方實地調查、分級控制成果質量的組織模式,首次採用覆蓋全省遙感影像的調查底圖,實現了圖、數、實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省21.18萬平方公里範圍內的土地利用狀況,掌握了各類土地資源家底。現將主要數據成果公布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調查主要數據成果的公報
  • 耕地:413.50萬公頃
  • 園地:68.71萬公頃
  • 林地:1229.65萬公頃
湖南省主要地類數據,全省耕地分布與質量狀況,耕地分布,耕地質量,相關制度,相關政策說明,

湖南省主要地類數據

耕地:413.50萬公頃(6202.5萬畝)
園地:68.71萬公頃(1030.7萬畝)
林地:1229.65萬公頃(18444.7萬畝)
草地:49.03萬公頃(735.4萬畝)
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23.47萬公頃(1852.1萬畝) 交通運輸用地:28.00萬公頃(420.0萬畝)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152.99萬公頃(2294.8萬畝) 另外為其他土地。
按三大類分,全省農用地1829.27萬公頃(27439.1萬畝),建設用地149.58萬公頃(2243.7萬畝),未利用地139.50萬公頃(2092.5萬畝)。

全省耕地分布與質量狀況

耕地分布

全省耕地按地區劃分,長株潭地區(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耕地64.56萬公頃(968.4萬畝),占15.61%;洞庭湖地區(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耕地115.12萬公頃(1726.8萬畝),占27.84%;湘南地區(衡陽市、郴州市、永州市)耕地104.81萬公頃(1572.1萬畝),占25.35%;大湘西地區(邵陽市、張家界市、懷化市、婁底市、湘西自治州)耕地129.01萬公頃(1935.2萬畝),占31.2%。

耕地質量

全省耕踏充漿道地按坡度劃分,2度以下耕地148.17萬公頃(2222.5萬畝),占35.83%;2-6度耕地108.30萬公頃(1624.5萬畝),占26.19%;6-15度耕地盛諒116.11萬公頃(1741.7萬畝),占28.08%;15-25度耕地36.78萬公頃(551.7萬畝),占8.90%;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4.14萬公頃(62.1萬畝),占1.00%,主要分布在大湘西地區。
全省25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積
地 區 面積(公頃) 占全省比重(%)
全 省 41420.9 100
長株潭地區 2256.2 5.45
洞庭湖地區 6618.3 15.98
湘南地區嚷恥求 5886.3 14.21
大湘西地區 26660.1 64.36

相關制度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朵獄婚達護制度和旋甩跨節約用地制度,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確保我省實有耕地數量基本穩定。
二次調查數糠喇台據顯示,2009年全省耕地413.50萬公頃(6202.5萬畝),比基於一次調查逐年變更到2009年的耕地數據多出34.43萬公頃(516.5萬畝),主要是由疊拳項於調查標準、技術方法的改進和農村稅費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使二次調查的數據更加全面、客觀、準確。
從耕地總量和區位看,全省有相當數量的耕地位於洞庭湖地區、大湘西地區的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線範圍內和25度以上陡坡,其中,部分需要根據國家退耕還林、還濕和耕地休養生息的總體安排作逐步調整;長株潭地區、湘南地區有相當數量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大多不宜耕種;還有一定數量的耕地因開礦塌陷造成地表土層破壞,已影響正常耕種。
從人均耕地看,全省人均耕地0.06公頃(0.9畝),僅為全國人均耕地(1.52畝)的59.2%。
綜合分析現有耕地數量、質量和人口增長、發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省耕地保護形勢仍十分嚴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質量總體不高、耕地後備資源不足的基本省情沒有改變。同時,建設用地增加雖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但部分地方建設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比較突出。因此,必須毫不動搖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在嚴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時,進一步加大盤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相關政策說明

根據中央要求,各地應充分共享套用二次調查成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編制規劃和計畫時應採用二次調查成果數據,土地利用規劃、耕地保護、用地審批、不動產統一登記等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以二次調查及年度變更調查數據為準,切實發揮調查成果的基礎性作用。
從人均耕地看,全省人均耕地0.06公頃(0.9畝),僅為全國人均耕地(1.52畝)的59.2%。
綜合分析現有耕地數量、質量和人口增長、發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省耕地保護形勢仍十分嚴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質量總體不高、耕地後備資源不足的基本省情沒有改變。同時,建設用地增加雖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但部分地方建設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比較突出。因此,必須毫不動搖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在嚴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時,進一步加大盤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相關政策說明

根據中央要求,各地應充分共享套用二次調查成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編制規劃和計畫時應採用二次調查成果數據,土地利用規劃、耕地保護、用地審批、不動產統一登記等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以二次調查及年度變更調查數據為準,切實發揮調查成果的基礎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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