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轉抵補是指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虧損時,允許用以後年度的利潤來彌補本年度發生虧損的一種方法。根據結轉抵補辦法,企業可以把某一年度投資和經營的正常虧損額,向以後各個年度結轉,用以後各個年度的收入來抵消這一年度的虧損額,減少企業以後年度的應納所得稅,減少企業投資和經營風險,保障企業的收入,有利於經濟活動和投資。
實質上,結轉抵補是國家用以後各年度的稅收承擔企業的部分虧損。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採用這一方法,且有一定的期限規定。如我國合營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均規定連續抵補期限不超過五年。
結轉抵補是指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虧損時,允許用以後年度的利潤來彌補本年度發生虧損的一種方法。根據結轉抵補辦法,企業可以把某一年度投資和經營的正常虧損額,向以後各個年度結轉,用以後各個年度的收入來抵消這一年度的虧損額,減少企業以後年度的應納所得稅,減少企業投資和經營風險,保障企業的收入,有利於經濟活動和投資。
結轉抵補是指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虧損時,允許用以後年度的利潤來彌補本年度發生虧損的一種方法。根據結轉抵補辦法,企業可以把某一年度投資和經營的正常虧損額,向...
虧損結轉抵免指居住國 (國籍國) 政府對跨國納稅人發生於非居住國 (非國籍國)的虧損,在非居住國 (非國籍國) 政府不予年度虧損結轉的條件下,計算抵免限額時所...
虧損抵補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了虧損後,國家允許其用已經獲得的利潤或以後獲得的利潤去抵補虧損,只就抵補虧損後剩餘部分利潤徵收所得稅的一種措施。目前我...
虧損結轉,是指繳納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經營虧損,準予在其他納稅年度盈利中抵補的一種稅收優惠。...
我國現行稅法雖然允許企業虧損向後遞延彌補五年,舊準則關於所得稅處理規定中對可結轉後期的尚可抵扣的虧損,在虧損彌補當期不確認所得稅利益。既不進行任何會計處理...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新法對投資收益的免稅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從2004年7月1日後,已取消虧損...
合併計算的累計虧損,屬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5年結轉期限內的,可分配給其合併成員企業(包括企業集團總部)在剩餘結轉期限內,結轉彌補。...
企業應對境外分支機構的實際虧損額與非實際虧損額不同的結轉彌補情況做好記錄。《通知》第四條 關於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稅額的確認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