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抵補

虧損抵補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了虧損後,國家允許其用已經獲得的利潤或以後獲得的利潤去抵補虧損,只就抵補虧損後剩餘部分利潤徵收所得稅的一種措施。目前我國國營企業所得稅、中外合資經營所得稅、外國企業所得稅和私營企業所得稅,均有虧損抵補的規定。

虧損抵補在世界各國被廣泛採用,但各國抵補形式和方法各不相同,有的採用有一定期限的抵補,稱“有限抵補”;有的採用無限期的抵補,稱“無限抵補; 有的採用在以後年度獲利中給予抵補: 稱“結轉抵補”; 有的採用在以前年度已獲利中給予抵補,稱 “退回抵補”; 也有的兼采上述兩種方法,稱“前後共同抵補” 。虧損抵補是國家同納稅人共同享受經濟利益,共擔風險的有效措施,有利於吸引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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