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監督審計

結算監督審計是指國家i計部門或銀行內審機構對銀行執行結算出督職能的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1)審查結算紀律。檢查銀行開戶單位有無開發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有無出租出借銀行帳戶;有無任意相互拖欠貨款;有無簽發空支票等違紀問題;(2)審查結算方式。檢查銀行在組織結算過程中,是否督促開戶單位按不同商品交易特點,選擇合適的結算方:t;是否要求不同往來單位,按對方單位的經濟條件、信譽和交易往來情況,選用相應的結算方式;是否監督開戶單位按經濟契約的要求選擇合適的結算方式;(3)審查結算工作管理。從微觀上審查結算工作的組織情況包括是否設定了結算工作機構,內部分工是否明確協調;銀行有關人員是否經常深入單位檢查、調查和分析結算情況,總結加速結享資金周轉的經驗;從巨觀上審查結算制度丸行情況,包括各專業銀行是否認真貫徹執集中管理的結算原則,基本規定和各種異結算方式,有無擅自修改或不執行統一規定,導致結算混亂的情況;專業銀行各級行處,是否認真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結算制度辦法組織和辦理結算。是結算監督的再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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